央视财经消息,近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一起个人破产和解程序,一位76岁高龄债务人被依法豁免债务90余万元。这是自今年3月1日《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以来,深圳首宗审结的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和解的个人破产案件。
1999年,债务人张某为公司经营性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而负债,经法院多次进行房产拍卖等强制执行后,仍存在债权额970379.73元未清偿。今年6月7日,张某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个人破产和解申请。虽然张某基本丧失清偿能力,还患有多种老年基础性疾病,但在案件恢复执行后,他仍积极配合调查、申报财产、列席债权人会议、争取债权人谅解支持。
2020年,深圳制定出台了《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率先补足了市场主体救治的制度空白,在个人层面完善了市场主体有序退出机制。张某了解到该条例初衷正是帮助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进行救助和解困,于是便积极联系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向法院申请破产和解。在综合债务人情况后,张某在破产管理人的协助下,经与债权人初步协商,达成和解方案:张某履行5.2万元款项的支付义务后,剩余未清偿债务予以免除。经张某申请,10月8日,深圳中院裁定终结个人破产程序,由破产管理人监督和解协。
原标题:全国首宗个人破产和解案审结:个人破产债务人被豁免90余万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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