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记者从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有限公司获悉,日前重庆北开往万州北的C6402次动车组列车上,旅客陈某某在14号车厢卫生间内吸烟引发了烟雾报警器报警,导致列车降速运行,晚点到达垫江站的严重后果。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陈某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此外在6月13日,旅客陈某在西安北开往重庆北的D1991次动车组列车上吸烟引发烟雾报警器报警,公安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给予当场处罚50元的处理。
据成都局集团公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动车组列车上吸烟属于违法行为,铁路公安机关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和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相应处罚。吸烟的情节、危害结果、主观意图等因素决定了适用哪条法律法规,也决定了适用何种处罚条款。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对违者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而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可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5月1日起在动车组上吸烟等严重失信人员,将受到限制购买火车票、限制乘坐高级别座位等相应惩戒措施,最长限期达180天。
铁路部门倡议,敬请广大旅客坚持诚信乘车、文明出行,遵守铁路运行安全相关规定,杜绝失信行为,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社会文明良好风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王梓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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