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消息,近日,涪陵法院执行干警向涪陵区一私立学校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和限制高消费令,禁止被执行人张某、郑某某女儿继续在此校就读,并劝其退回符合条件的公立学校就读。这是涪陵法院发出的首份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令。
据了解,方某某与张某、郑某某(双方系夫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在涪陵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被告张某、郑某某于2016年11月30日之前归还方某某借款206万元,如果逾期未归还则需支付利息。因被执行人张某、郑某某未履行还款义务,2016年底方某某遂向涪陵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涪陵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向被执行人张某、郑某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高消费令等,二被执行人未履行义务也不报告财产。之后,为逃避执行,二被执行人竟然玩起了“失踪”,本院多次查找均无果。期间涪陵法院依法查封了二被执行人共同所有的三套房屋,其中两套以物抵债抵偿给抵押权人,另一套房屋也设有抵押权且正在进行评估拍卖。
2018年5月31日,申请执行人方某某向本案承办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女儿正在涪陵某私立学校就读,该校系高收费私立学校,希望法院能限制二被执行人上述高消费行为。承办人查明事实后,联系该私立学校常务副校长到法院,向其送达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和限制高消费令,禁止该学校接受二被执行人女儿继续在此就读,并劝其退回符合条件的公立学校就读。
据悉,为破解执行难,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其中第三条第一款第七项明确指出,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的消费行为。
原标题:重庆涪陵法院发出首份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限制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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