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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你当亲戚,你居然想免责!女子向亲戚提这要求却被气坏
04-25 09:22:46 来源:都市热报

都市热报消息,即将要去外地工作的沈女士,最放心不下的就是正在读初一的女儿,于是,她找到了女儿的姑妈,委托其帮忙照顾女儿,但是姑妈却提出:要先签署一份“免责协议”,才能帮忙照看沈的女儿。

婆婆给建议 委托姑妈帮照看

昨(24)日,记者在观音桥大融城见到了沈女士,她名叫沈雨琳,今年36岁,身高约1米6,身材微胖,短发。她在我市一家电子商务公司工作,即将调至天津分部,“升职加薪,为了家庭的未来,为了让孩子未来过上更好的生活,我肯定无法拒绝。”

但让沈雨琳放心不下的,是自己正在读初一的女儿萍萍,沈雨琳说,自己的丈夫从事销售工作,每月大部分时间都在外地奔波,而沈雨琳的父母身体不好,又定居在西安,这下自己要去外地,照顾萍萍就成了难题。

当沈雨琳致电求助婆婆时,居住在萍萍姑妈家的婆婆建议,可以让萍萍的姑妈帮忙照看萍萍,自己虽腿脚不便,但如果萍萍来姑妈家时,自己也可以照顾下萍萍。

姑妈的回应 要签署“免责协议”

4月中旬,沈雨琳带着萍萍、拎着礼物,来到了其位于大龙山轨交站附近的姑妈家里,沈雨琳表示,萍萍平时读的住读,她希望萍萍周末的时候可以回姑妈家住2天,此外,到寒暑假的时候,也需要在姑妈家住,“我会按时支付生活费,上学期间一个月交300元,寒暑假每月交800元。”

在沈雨琳说的时候,沈雨琳的婆婆也一直在旁边帮忙说好话,但说完以后,萍萍的姑妈却沉默了良久,最终,姑妈说:“你们都不在重庆,我可以帮忙照顾萍萍,但我需要你们作为父母和我签一份‘免责协议’,不然我担不起这个责任。”

姑妈的无奈 承担责任太大

沈雨琳告诉记者,姑妈这番话让她当时就气哭了,拉着萍萍就离开了萍萍姑妈家。沈认为,其姑妈这样的说法一点也没有人情味,让她感觉非常的寒心。

昨(24)日,记者联系上了萍萍的爸爸周先生,周先生说,如果实在要签协议也没办法,只要女儿能有人照顾也是好事。

“其实我觉得按这个情况,她作为妈妈就不该去外地工作。”昨日下午,记者联系上了萍萍的姑妈周女士,她今年33岁,她说,自己也没有任何办法,萍萍年纪正小,万一自己给予的照顾不周,或是萍萍遇上什么意外,自己都很难向萍萍的父母交代,因此,自己才提出了签协议的要求,“我要承担的压力很大,我自己有孩子,还要要照顾腿脚不便的妈妈,现在又要照顾萍萍,如果不提前说好咋办?”

当记者将萍萍姑妈的说法反馈给沈雨琳后,她说自己将好好考虑,看是否能想到更佳的办法。

七嘴八舌

余玥(38岁 女 会计):以前我帮我弟弟带过他的宝贝儿子,就一个暑假,我本来以为很开心,可以和我女儿作伴,但压力真的大啊,男孩会不按时回家,跑到游戏厅去打游戏,我找不到孩子的时候,真的快崩溃了,压力和责任真的太大了。

邹宇坤(29岁 男 设计师):别说让亲戚帮带了,我把我的女儿交给我爸妈帮带,他们的压力都很大,有次孩子磕着额头流血缝针,我妈那把岁数的人了,吓得像个小孩那样一直哭和自责。

琪琪(31岁 女 培训讲师):我是不会帮亲戚带小孩的,真的是担不起那个责任,万一有个闪失,怎么交代?我倒觉得如果实在要带,“免责协议”并不冷血,挺有必要的。

颜颜(28岁 女 收银):我们邻居帮亲戚带过孩子,带的时候说得好好的,结果有天孩子怎么都找不到了,孩子父母马上变脸了,还好有惊无险孩子找到了,但邻居也寒了心,说啥也不再帮带了。

点评:“免责协议”并不具法律效益 如遇拒绝也请理解

重庆坤源衡泰律师事务所徐兴权律师:严格来说,签署“免责协议”并不具有法律效应,因为姑妈如果接手看护未成年人,就相当于作为受委托监护人,需尽到必要的监护责任,如果不想承担这个责任,除非不接受委托。

“有时候监护不慎,意外可能就在一瞬间,确实需要充分的考虑。”青少年教育专家陈志林认为,无论是亲戚还是父母,帮忙带孩子是情分,如果不帮忙带孩子也不必太过苛责,因为对方一旦接手带孩子,就要背负一定的责任,“因此,作为被委托方,接不接受帮人带娃的委托,也一定要根据自身情况,对方孩子的年龄、性格等各方面情况进行慎重的考虑。”

都市热报首席记者 王薇

原标题:委托亲戚照应女儿 竟被要求签“免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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