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家因病至贫,原本想打工赚钱,缓解一家紧张的经济状况,却没想一场工伤,让他的左手丧失正常功能,也让这个家雪上加霜,陷入难以支撑的局面。
昨日,重庆晨报·上游新闻记者从江津区法院获悉,法院对司法救助申请人吴某给予8万元的救助,以缓解其困境,并已于近日将这笔钱送到吴某手中。据悉,这也是江津区法院开展司法救助以来,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法官将司法救助金送到吴某家。江津区法院 供图
务工致残 贫困家庭雪上加霜
合川小伙吴某在一建筑劳务公司工地务工时受伤,经鉴定为五级伤残,左手丧失正常功能,构成工伤。然而,建筑劳务公司却迟迟不予支付治疗等相关费用。据悉,吴某家庭贫困,父母均患有严重慢性疾病,他意外地受伤让家庭经济雪上加霜。
无奈之下,吴某将劳务公司起诉至江津区法院,法院判决由建筑劳务公司赔偿吴某各项费用共计近68万元。
判决生效后,建筑劳务公司仍未履行,吴某向江津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因公司方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且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吴某赔偿款迟迟未予兑现。
深入走访 引导申请司法救助
了解情况后,江津区法院在加大执行力度的同时,建议吴某通过司法救助的方式缓解燃眉之急。3月13日,吴某向法院提出了申请。
“我看病的钱都是东拼西凑的,现在都还没还清。家里父母亲都有病……我的左手完全不能用力,暂时也无法打工!”谈及自己的遭遇,吴某几度哽咽。接到申请后,江津区法院行政庭法官立即赶赴合川等地实地走访。了解到吴某受伤后治疗花去大量医疗费用,现左手丧失正常功能,导致生活、工作等严重受限,加之父母年迈多病,家中无其它经济来源,一家人生活确实十分困难。
先行垫付 法院最大限度救助
依据司法救助救济解困、公正及时的原则,4月1日江津区法院决定对吴某给予80000元司法救助。考虑到申请人生活窘迫、难以支撑,江津区法院采取了先自行垫付,再向财政局申报的方式,使其能更快拿到救助费用,以最大限度地保障申请人权益。
另外,为了吴某以后能更好生活,江津区法院在发放司法救助金后,还主动联系当地政府,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吴某一家给予更多帮扶,依靠多方联动,共同帮助其渡过难关。
吴某也表示,感谢法院以及政府的关心,他会以积极乐观的态度去面对生活。
据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具有急需医疗救治等特殊情况的救助申请人,可以依据救助标准,先行垫付救助金,救助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上游新闻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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