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二次酒驾已经面临的是十分严重的处罚,更何况是第三次……11月7日,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民警查处一名屡教不改的摩托车驾驶员,此人两年内在同一地方三次无证且酒驾。这一次,该摩托车驾驶员因无证、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等违法行为被重处,面临拘留15日,合计罚款6200元的处罚。
11月7日晚上9点,沙坪坝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民警在歌乐山新龙路开展酒驾夜查行动,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一辆二轮摩托车从新开寺往陈家堡方向往检查点驶来,当摩托车驾驶员距离检查点50米左右时,见前方有民警正在查酒驾,突然刹车准备掉头驶离,警觉的民警发现该驾驶员行为举动异常,立即上前将其拦下。
民警在与驾驶员交谈中,发现摩托车驾驶员满嘴酒气,民警经对驾驶员酒精呼气测试,测出结果为76mg/100ml,已经涉嫌饮酒后驾车、无证驾驶机动车,且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经民警进一步询问得知,驾驶员自称姓王,因只有小学文化水平,没信心去考驾驶证。2018年和2019年,王某共有两次无证酒驾且在同一地方被交巡警处罚过,本次是王某屡教不改的第三次。
民警还发现,该摩托车发动机号和所查询车牌的信息不一致。原来,王某在今年6月份的时候因酒驾摩托车被扣,平时上班需要代步工具,于是最近又花了1000多元买了一辆和之前差不多型号的二手车,并将以前的车牌安装在刚买好的摩托车上安装并使用。因此,王某还涉嫌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
王某
王某交代,其在歌乐山矿山坡某工地打工,暂住歌乐山陈家堡附近,当晚下班后和几个工友一起聚餐,期间喝了几瓶啤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从矿山坡往陈家堡方向行驶,行驶至新龙路段时发现前面有民警查酒驾,本想立即掉头驶离,却最终还是没能逃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民警依法对驾驶人王某无证驾驶、饮酒驾驶、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的严重违法行为处以行政拘留15日、罚款6200元的处罚。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付迪西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