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同志,我真的好冤枉啊,这次能不能就算了……”10月21日,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江北城大队民警在辖区道路上开展酒驾整治,将一名酒驾者抓了现行。
凌晨3点多,驾驶白色越野车的顾某在接受检查时,显示有酒驾行为,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95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驶标准,随后顾某被送往医院抽血,进行进一步检测。
当晚驾驶员顾某在和朋友聚餐时,喝了不少酒,他也知道酒后不能开车,但为了节约代驾费用,便没有通过正规公司,而是在路边随便找了一位代驾人员。
在离家还有不到几百米的地方,顾某觉得已经安全了,便让代驾司机下车,准备自己开车回家。结果,开车行驶不到100米,就被民警当场查获,顿感十分后悔,这就有了开头的一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将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以1000元-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还将处以拘留。
目前,该案已经移交给支队案侦组做下一步处理。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徐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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