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初,本报接到不少读者报料,记者对其中有关装修投诉进行梳理,发现家装投诉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而格式化标准家装合同中,增加的备注内容有的由于表述模糊,最容易成为引发纠纷的“地雷”。
投诉集中在四个方面
“刚装修完的房子,洗澡后地面积水竟有几厘米深,装修公司在电话中答应整改,现在四个多月了还没来人。”家住博雅江水湾小区的向先生在投诉中说,去年10月搬进新居后,为这个问题打了无数个电话,依然没有效果。除了售后服务问题,还有市民阚女士投诉,她原计划春节前入住的新房还在贴瓷砖;李先生投诉合同中原来每平方米820元的装修价格最后结算涨到了1200元;汪小姐的投诉更是令人啼笑皆非——家装公司广告中答应免费送的厨房电器原来是只电热水壶。
这些投诉归纳起来,主要集中在装修不按时完工、中途加价、售后服务不到位、广告宣传不兑现等四个方面。
合同表述模糊留下隐患
除了问题投诉,值得注意的是,格式化标准家装合同往往会在最后留有“备注”空白,以便双方对标准合同之外的内容进行约定,可由于部分内容表述模糊,特别容易为双方引发纠纷埋下隐患。
如家住河西的读者邹先生与家装公司所签合同中,“备注”中约定“主材进场时须交清款项的95%”,邹先生理解为仅指所进主材款项的95%,不包括人工等其他费用;而家装公司称是家装费用总额的95%,两者相差三万元,虽经当地消协组织调解,但双方互不相让,已经僵持了三个多月。“如果当时多写几个字,这样的矛盾就不会出现。”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天沛分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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