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收14595元代办过户 提供的发票却只有6255元
03-09 10:59:10 来源:都市热报

陈女士提供向中介缴纳中介费和过户费凭证

去年8月,市民陈女士看中了渝中区棉花街水巷子18号的一套使用权房屋,决定买下该房使用权后,她将所有事情全权交给中介办理。让陈女士没想到的是,自己当时交给中介的14595元过户费,但最近收到的发票却显示只有6255元,这让她很不甘心。

3月7日,陈女士在看到本报“315维权曝光台”栏目后,打来热线求助。

付清款项后却迟迟未办过户

昨日上午,记者在轨道小什字站附近见到了陈女士。今年45岁的她,是一位单亲妈妈,“我平时仅靠卖点水维持生活,还得供养女儿上大学。”

去年暑假,趁着在哈尔滨上大学的女儿在家,陈女士通过中介——渝中区棉花街的安晖居房产,看中了位于渝中区棉花街水巷子18号的一套使用权房屋,面积为41.7平方米。

去年8月29日,陈女士将38万元房款付齐,并付了7600元的中介费和14595元的房屋过户费,但直到去年12月6日过户证件都没有办下来。跑去中介询问,中介人陈浩称,正在办理,还写了一份承诺书,承诺2018年1月5日前将陈女士的房屋证件办理下来,否则便退还中介费和过户费。

“但到了1月5日,证还是没有办下来。”陈女士说,1月6日,她又去找了中介,但对方并未退还中介费和过户费。经协商,中介赔偿了4500元违约金。

交的过户费与发票金额不符

此后,陈女士一直追问办证的进度,中介才告诉她,他们也是找的中间人办理过户,谁知对方收到钱后便跑了,此后陈女士的过户费还是自己贴的。

陈女士要求看缴费发票时,对方只出示了手机中的发票照片。这一看让陈女士纳闷了:自己当时明明交给中介的过户费是14595元,可是发票上显示的金额却只有6255元。

通过陈女士提供的照片,记者也看到,这张2018年2月3日开具的发票上有陈女士的名字,开票单位为重庆市渝中区房屋管理局房屋管理中心,并盖有公章,金额显示为6255元,注明为“房屋使用权转让金”。

陈女士说,她多次找到中介公司交涉,对方均拒绝退还多余的8340元过户费。

“我不管他们是自己去房管所办理过户,还是找的中间人。但是我交了中介费,过户的钱是交给中介的,这个责任就应该他们承担。”陈女士说。

中介回应>>

中间人跑了我们也没有办法

昨日上午11点过,记者随同陈女士来到安晖居房产门店。之前给陈女士写承诺书的陈浩说,目前陈女士房屋的证件已经在办理。至于过户费的事,陈浩表示:“中间人拿了钱就不露面了,我们也没有办法。我们也想找到中间人要回那一万多块钱。”

为何当时收取陈女士的过户费是14595元?陈浩说,这个是按照面积核算的。至于为何后面补交的钱却是6255元?他只是说中间人前期跑了一些手续。记者再询问中间人联系方式,陈浩表示自己没有,只能问问店长,但店长已经外出,也不便提供店长电话。

律师说法>>

购房中介合同与第三方无关

对于陈女士的遭遇,重庆百君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明强表示,就算第三方(中介找的中间人)存在,购房者与中介之间签订合同,也只与中介有关系,与第三方无关。

张明强称,既然中介收取了“过户费”,从字面上来理解,这就只是主管部门收取的相关手续费和税费等过户产生的费用,中介收取的应该只是购房者的过户预付费用,不存在其他方面的费用,应该多退少补。但往往遇到这种情况,中介会称这之间存在着委托办理的服务费用,因此购房者就需要证明当时缴纳费用时有没有这一项约定。

对此,张律师提醒市民,在找中介代办某些业务时,应在合同或收据中注明费用的用途,以规避可能产生的经济纠纷。

都市热报记者 张春莲 摄影报道

原标题:中介收14595元代办过户 提供的发票却只有625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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