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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评论 | 房贷还了7年1分本金未少,银行擅自变更还贷方式太“不讲武德”
01-18 15:16:53 来源:上游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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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民生银行变更还贷方式,房主还贷7年本金一分没还”的新闻引发关注。据江苏公共新闻频道《新闻360》报道,南京市民蒲先生在2013年10月向民生银行南京分行申请了一笔117万的商品房贷款,贷款期限为20年,并约定为等额本息的还款方式。但近期蒲先生发现,自己还了七年多的房贷,到现在没有归还的本金竟然还是117万,一分都没减少。原来,银行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变更了贷款还款方式,由合同约定的“等额本息”变为“先息后本” :先归还利息,到期后一次性归还117万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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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先息后本是指借款人可以先还利息最后还本金的还款方式,目前只适用于经营贷、消费贷等短期贷款。而目前各家银行的房贷都是采用等额本息和等额本金两种还款方式。

根据合同约定,蒲先生房贷的还款方式是等额本息,银行为什么会擅自更改成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呢?这样的操作有违契约精神,既不合适也不合法。

从法律上讲,银行应该按照约定的方式提供贷款并履行扣款的义务,在贷款申请人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修改还款方式,属于严重违约,银行应该承担全部损失和责任。蒲先生经过测算,以合同约定4.2%的年利率计算,20年期的房贷,先息后本的还款方式要比等额本息多还三四十万,这部分损失理应由银行方来承担。

如果银行不是故意变更还款方式,而是录入错误、程序错误等其他原因造成的,同样属于银行自身管理存在问题,也不能免除其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新闻报道,银行工作人员曾质疑:合同上写的是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每月还款本息数合计是8092.95元,但从一开始的对账单上还款就只有5609元,为何还款金额与约定的相差甚远,蒲先生自己没有察觉?那么,蒲先生是否应该就此承担一定的责任呢?

这样的质疑,难免有些“不讲道理”,正如蒲先生所说的,“扣款、划款、计算金额是银行的问题,我只是负责把钱存在我的卡上,不是我不存啊,是你们扣就扣这么多啊。”作为借款人根据银行的提示还款、而且每个月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存入还款银行账号,至于银行扣款多少那是银行的责任,不能转嫁到借款人身上来。

需要强调的是,向银行借款,借款人本身就已处于相对劣势一方,试想一下,如果是蒲先生没按合同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会是什么结果?银行一定会让他上信用黑名单。那么,反过来说,银行方面违约了,也应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不能够“甩锅”,希望银行方面尽快查清事实,拿出一个妥善的处理方案,给蒲先生一个说法。同时,相关部门还应加强监督,如果真是银行方面擅自更改了还款方式,应该严肃处理,从重处罚,避免类似“乌龙”再次发生,保障借款人的权益不受侵犯。

上游新闻评论员 龙春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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