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羁押长达16年共5612天的冤案当事人吴春红申请国家赔偿事件有了最新进展。
此前,吴春红不服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国家赔偿262.5961万元,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复议。
8月18日,吴春红的家人告诉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8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已受理该复议,他们申请国家赔偿的额数仍为1872万余元。
▲6月5日,吴春红在民权县郊的出租房内,电风扇吹出的风,会让右眼疼痛难忍。摄影/上游新闻记者 牛泰
1970年出生的吴春红是河南省民权县人。2004年11月15日,同村村民王某的两个儿子在食用家中面托后相继中毒,3岁的小儿子死亡,5岁的大儿子经抢救脱险。案发后,同村村民吴春红被认定为凶手。
2004年11月20日,吴春红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
2006年6月23日至2007年10月30日,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吴春红死缓。之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三次以“事实不清”为由发回重审。2008年10月,商丘中院判处吴春红无期徒刑,河南省高院于2009年7月维持该判决。
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审决定。今年4月1日,此案再审宣判,吴春红当庭被宣告无罪。
此时,吴春红已被羁押服刑16年,共5612天。
上游新闻曾以《河南投毒案三次死缓吴春红改判无罪的背后:拒绝认罪和六七百封申诉状》、《对话无罪获释者吴春红:让那些冤枉我的人公开道歉》、《无罪者吴春红:国家赔偿后先还债,再给儿女买房》等为题,对此事进行过报道。
吴春红说,他被控涉嫌故意杀人罪期间,警方侦查时,他被刑讯逼供,之后,多次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等刑罚,累计关押5612天,造成他长期失去正常的家庭生活,生产经营被迫中断,羁押期间,因他坚持申诉被监狱严管、体罚,右眼因痛哭揉搓几乎失明。他的家人不能在当地生活,两个孩子分别在初中、小学毕业后辍学,他的三弟在此期间去世,对他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在服刑期问因无较好的医疗条件,患病得不到救治,导致其眼病、皮肤病比较严重,需要长期治疗并可能构成伤残。
吴春红说,在他判刑前,他雇佣六、七个人经营带锯加工、家具生产等生意,经济条件比较好,之后,因冤案失去劳动机会,被关押期问没有经济收入。案发后,家中物品大多被毁损。
“如果谁觉得200多万元赔的已经很多,我愿意把这钱拿出来,让他感受一下我经历的苦。” 吴春红说。
▲2020年4月1日上午,被羁押16年后改判无罪的吴春红。图片来源/受访者提供
吴春红的诉求包括赔偿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误工费、补偿费、赔偿医疗费、赔偿伤残赔偿金等五项,共计1872万余元。吴春红提出,希望法院能参照吉林刘忠林案、江西乐平案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并要求原审刑事案件的公安、检察、审判人员赔礼道歉。
吴春红辩护律师李长青表示,此前,262.5961万元的国家赔偿与实践中重大冤错案件的实际精神赔偿比例相距太远,“近年,重大冤错案件的精神赔偿比例:刘忠林案75%,金哲宏案75%,廖海军案53%,而吴春红只有35%。吴春红的太低了。”
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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