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拍到法拍房并办理完过户,使用中发现房屋面积被侵占。竞拍房主几次与法院沟通无果后,拍卖法院江苏南京市秦淮区法院作出了撤销拍卖的裁定,并查封了被侵占房屋。
“我是权利被侵害的一方,法院却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查封了我的房屋,这是不合理的。”6月8日,钱女士向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表示,被侵占的房屋面积在20平方米左右,裁定撤销拍卖后,秦淮区法院并未给出后续处理方案。
因认为秦淮区法院裁定违规,钱女士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执行监督申请,目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处理中。
▲涉案房屋外景。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法拍房过户一年后被撤销拍卖
2020年5月,钱女士作为竞买人参与了南京秦淮区法院执行局的法拍房拍卖,并成功拍下位于南京市玄武区成贤街57号202室房产,房屋面积为1232.79平方米。办理好相关手续后,钱女士取得了该房屋的不动产登记证。
取得房屋后,钱女士因需要从南京市城建档案馆调取了该房产的原始建筑图纸,查看图纸后发现该房屋曾被改动过。“原本是背靠背的两个房间,我们的开门是沿街,后面房子的开门在小区里。我们用作了日常办公租赁,后面房子开了培训机构。我发现房屋被改动后,04号房屋(根据不动产登记单元号,钱女士房屋称03号房,另一当事人房屋称04号房)侵占了我们20平方米的面积,将其改成了公共走廊,并将入户门开在走廊里,也变成了沿街开门。”钱女士说,侵占行为在拍卖前已经出现,但法院并未告知。
发现该问题后,她根据原始图纸启动了隔墙恢复工程,但被培训机构的房主阻挠。
“不久后,秦淮区法院执行局法官找到我,要求我停止施工,如果不停止就要撤销我所竞得房屋的拍卖程序。如果我不想被撤销拍卖,需要以高出04房屋拍卖成交价价格,购买下培训机构所使用的房屋。”钱女士说,她表示拒绝后,2022年3月3日,秦淮区法院将03号房屋查封。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房屋原始竣工图纸及消防部门出具的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显示,03号房屋与04号房屋属于同一幢商务楼的同一层,04号房屋为主楼,进出口位于小区内;钱女士的03号房屋为裙楼,入户门临近成贤街。两处房屋中间有墙体间隔。此外,不动产登记证书单元号及建筑面积均不相同。
但据钱女士提供的现场视频显示,目前培训机构所使用的04号房屋进出通道除小区内的3个出入口外,在钱女士03号房屋的裙楼进出通道设有一个入户门。培训机构04号房屋与钱女士03号房屋中间有一条宽约2米,长约10米的走廊。“之所以把门开在走廊里,就是为了入户门临街,可以增加租金。”钱女士说。
▲钱女士03号房屋的出入口,培训机构也从该通道进出。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法院认定两套房产单独拍卖存在瑕疵
因多次沟通无果,3月23日,秦淮区法院作出撤销钱女士03号房屋的拍卖裁定以及过户裁定。
据秦淮区法院(2022)苏0104执监4号《执行裁定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5月19日,钱女士以1011万元拍卖到成贤街57号202室不动产建筑面积1232.79平方米,并办理过户。另一当事人于2019年10月10日以459.2万元竞得隔壁房屋,并办理过户。钱女士取得产权后,发现两套房屋中的公共走道根据蓝图属于其产权范围的面积,遂与另一当事人产生纠纷。法院还查明,该院按现状进行拍卖,但房产部门在核发产权证时未现场进行勘测,导致所颁发的产权证与实际拍卖的房屋现状不相符。
秦淮区法院认为,该院在拍卖公告中既按照双方的产权证交代了房屋面积,同时又交代以房屋现状为准,造成产权证与现状面积不一致,且按照现状,如果将现有的公共通道封堵,04号房屋买受人将失去现有进出的通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规定:“拍卖的多项财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别拍卖可能严重减损其价值的,应当合并拍卖。”法院拍卖的03号房屋、04房屋,在使用上不可分,应当合并拍卖。故该院单独拍卖上述财产存在瑕疵,应予以改正。裁定送达日后立即生效。
钱女士表示,无论是从不动产登记还是从竣工图上,都能明显看出03号、04号房屋是两个独立房屋,且如果有瑕疵为何仅撤销一处房屋的拍卖裁定,而不是全部撤销后再合并拍卖。
▲产生争议后,法院撤销了钱女士的拍卖和过户裁定。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房主已申请上级法院执行监督
近日,钱女士将此事反映到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希望其进行执行监督。南京市中院反馈已收到钱女士的执行监督申请书。
6月8日,上游新闻记者多次联系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均未得到回应。
针对此事,北京京本律师事务所主任连大有律师认为,首先,法院对被执行的财产应尽到调查义务,否则又会产生新的纠纷和矛盾。其次,对于通过司法拍卖后取得财产所有权的竞得者,无法实现对财产的控制和使用是不符合立法和司法的精神,也违背了司法拍卖的初衷。再次,因法院的过错导致竞得人的损失,法院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特别是对拍卖结果出具新的裁定进行撤销,应一并解决竞得人的赔偿问题。最后,对通过司法拍卖取得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冲突,要依据《民法典》关于物权冲突的规则进行解决,而不是一并撤销了事,否则使得执行环节又回到原先的出发点,既浪费了司法资源,也不符合司法拍卖的目的。
上游新闻记者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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