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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游评论:卡车司机因定位掉线遭罚款后自杀,别让不规范执法成为压垮司机的稻草
04-07 18:01:28 来源:上游新闻

据媒体报道,4月5日,卡车司机金德强途经河北省唐山市丰润区超限检查站时,因北斗定位掉线,车子被扣并罚款2000元。随后金德强在治超站内服毒自杀,经抢救无效去世。目前,当地有关部门已介入调查。

卡车司机金德强或因不服相关处罚,亲手结束了自己51岁的生命,留下高龄老母,用如此决绝的方式表达不满,其情形令人悲愤。

逝者已矣,但一系列问题必须追问:涉事检查站是否涉嫌超越职权执法?其罚款是否有执法依据?

根据《行政处罚法》之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一般而言,地方超限检查站系交通运输部门下属的检查机构。顾名思义,该机构权限在于对车辆违规超载等超限情形进行检测鉴定。运输车辆北斗定位掉线是否属于其执法范围,需要打上一个大大的问号。丰润区超限检查站可能涉嫌越权乱执法。

处罚法定原则,不但要求实施处罚主体合法,还要求处罚依据合法。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五章第37条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800元罚款。

那么,丰润区超限检查站对司机金德强处以2000元罚款,是否超过处罚幅度?处罚前是否“责令其改正”?

退一步讲,即使丰润当地对卡车司机金德强的处罚合法,但若仅仅因为北斗定位掉线而处以2000元罚款,与其日常收入相比,如此惩戒实属过于严厉。

从媒体报道看,卡车司机并非专业人士,无法及时知晓其车辆北斗定位是否掉线,而司机们每年都得向运营商缴付相应费用。在此过程中,丰润当地执法机构是否向卡车司机及时告知并提供“责令改正”的机会?运营商是否及时履行相应义务提醒?……以上种种,都是目前留给公众的疑问,也应当是调查组调查的方向。

唯有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对涉嫌违反法律规定的执法者追究相应责任,才能告慰去世的金德强,向公众交代,还社会以公平正义。千万不要让不规范的执法成为压倒本来就生活艰辛的货车司机们的最后一根稻草。

上游新闻 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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