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明年施行 规范预警信息发布
10-08 12:20:16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修订草案)》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两次审议,已于2017年9月29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修订后的条例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有何亮点?重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总的遵循是什么?公民如何参与,是否有权发布相关信息?日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就条例进行解读。

预警信息

自媒体不得发布,偏远地区要逐户告知

公民遇到气象灾害是否可以利用自媒体发布相关信息?如今,类似的情况是存在的,但根据条例相关规定,自媒体是不得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的。

张山解释,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是具有警示作用的气象信息,是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发令枪”,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唯一性,对社会稳定起着重要作用。

针对当前预警信息传播中存在的来源不清、渠道不畅等问题,条例强化了“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机制,对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明确由市、区县(自治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分工统一向社会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同时强化了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和渠道建设,细化了预警信息传播要求。

当然,公民可以原文转载气象台站发布的预警信息,但不能对原文进行删改。

如何“快速传播”?条例明确,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传播渠道及时传播预警信息,特别规定要针对农村、山区、景区等风险隐患点,重点加强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终端建设,对偏远地区要采取高音喇叭、鸣锣吹哨、逐户告知等方式,解决信息传播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基本原则

奠定重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遵循

“条例确立了我市气象灾害防御的基本原则。”张山介绍,条例对重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基本原则进行了提炼总结,首次确立了“气象灾害防御遵循以人为本、科学防御、统筹规划、综合减灾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社会参与”,奠定了重庆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总的遵循。

同时,条例对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职责作了细化和补充,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要求,将工作责任链条进一步延伸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基层组织,突出其一线前沿作用。

此外,条例深化了主要气象灾害预防措施,完善了灾害普查、评估、区划和应急预案等制度,并对我市发生频繁和影响大的7种气象灾害细化了预防措施。

敏感单位

根据气象灾害特点确定敏感单位并公布

气象灾害与我们每个人都息息相关,因此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事情。

张山介绍,条例创设了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制度。条例规定,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气象灾害特点,确定该行业的气象灾害敏感单位,并向社会公布。

条例所指的气象灾害敏感单位,是指根据其地理位置、气候背景、工作特性,在遭受灾害性天气时,可能发生较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

张山说,条例规范了敏感单位的防御职责,并加强对敏感单位的服务和监督,点面结合,弥补气象灾害影响高风险单位在灾害应对措施方面的缺失,实现更加科学有效的防御。

社会参与

灾害发生后公民等积极开展自救互救

气象防御工作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条例落实了“社会参与”原则。

其中,条例总则明确要求,市、区县(自治县) 人民政府对在气象灾害防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给予表彰和鼓励。

张山表示,“社会参与”是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构建多方参与的社会化气象防灾减灾格局,让全社会“动”起来,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才能使气象防灾减灾效果事半功倍。

具体来看,条例明确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气象灾害防御工作,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避灾避险能力,在气象灾害发生后积极开展自救互救”,政府及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的宣传普及,提高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基层自治组织的职责,规定了村委会、居委会的相关工作。在公众参与方式上,包括利用显示屏、广播、公告栏等传播预警信息,宣传普及气象灾害防御知识,有序参与应急处置救援等。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陈翔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

  • 头条
  • 重庆
  • 悦读
  • 人物
  • 财富
点击进入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