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1日晚间,重庆银行(601963)发布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因与重庆爱普地产(集团)有限公司(爱普地产)、重庆市新城开发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新城开发)债券交易纠纷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近日,该行收到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开庭传票。
公告显示,2016年2月4日,该行认购爱普地产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5亿元,新城开发向本行出具《担保函》,载明其对爱普地产此次发行的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保证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截至本行起诉之日,被告爱普地产仍未清偿到期本息,新城开发也未向本行承担保证责任。该行认为,两被告已经严重违约,该行有权要求其立即清偿到期本息,并对逾期支付的本金和利息按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上浮 50%承担违约金,并要求两被告承担该行实现债权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费用。为维护资金安全及该行合法权益,该行依法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爱普地产立即向该行偿还债券投资本金5亿元和截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逾期利息(其中利息及逾期利息暂计至2021 年12月3日共计 582,229,863.8 元);2、判令爱普地产向该行支付本案律师费20万元;(以上诉讼请求合计 582,429,863.8 元)3、判令被告二新城开发对前述第一至第二项诉讼请求中被告一爱普地产的付款义务向本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公告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由二被告负担。
本次诉讼判决、裁定情况或仲裁裁决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除该行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重庆银行表示,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本行按照监管部门及本行内部关于资产风险分类的要求,已将本次诉讼所涉债权投资纳入不良,并已对该笔债权计提相应减值准备,预计本次诉讼事项不会对该行的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造成重大影响。
该行将高度关注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保全本行权益,并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游新闻首席记者 刘勇 实习生 赖雅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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