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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翔起诉新东方子公司侵权 经历两审获赔6000元
2022-07-08 18:24:13 来源:上游新闻

7月7日,北京法院裁判信息网公布了有关退役体育明星、“中国飞人”刘翔起诉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新东方子公司、法人同为俞洪敏)侵犯肖像权的系列案件。

案件目前已经经过了一审和二审。北京互联网法院一审判决新东方子公司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刘翔认为赔偿太低,提起上诉,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刘翔还要负担二审1045元的案件受理费。部分网友调侃:打了两场官司,赔偿还不够付律师费。

为何法院只认定新东方子公司赔偿刘翔6000元?7月8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就此事采访了重庆市律协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公典律师,请他进行解读。

刘翔起诉新东方子公司。   图片来源:截屏

一审赔偿金太低刘翔提起上诉

从北京法院裁判信息网公布的《刘翔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判决书》来看,刘翔之所以状告新东方子公司,是因为2016年8月9日该公司在微信公众号“新东方美国中学留学”发布的《从8年前的刘翔到今年的傅园慧,中国这才真正强大起来》一文中,不经刘翔同意使用了他的肖像,同时文章末尾还附有“美国小常青藤中学全国巡展”的广告宣传信息,构成了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

为了维权刘翔要求新东方子公司:1、停止侵权行为;2、公开赔礼道歉;3、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失抚慰金15万元、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

今年4月26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案件审理后,判决新东方子公司只需对刘翔书面道歉,同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驳回了刘翔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37元则由新东方子公司负担。

刘翔一审胜诉后只有6000元赔偿金,立刻引发了网友热议“赔得太少了吧”“刘翔太善良了”“他不是为了钱而是为了理”。

记者在北京法院裁判信息网发现,刘翔以赔礼道歉方式不合理、赔偿金太低等理由提起了上诉。2022年6月30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结合刘翔的知名度、新东方公司的过错程度、涉案肖像被使用的数量、范围、用途等因素酌情确定经济损失,符合法律规定,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刘翔的上诉请求被驳回,同时还要支付1045元的案件受理费。

经历两次审理,最终刘翔获赔6000元。   图片来源:截屏

律师:6000元赔偿并无不当

经历了两次审理,最终赔偿金还是6000元,扣除二审的1045元案件受理费,剩下的4955元是否能够支付律师费?部分网友对此讨论纷纷。

为何刘翔15万的赔偿要求法院只认定了6000元?张公典律师在仔细阅读了该案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后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利用信息网络侵害人身权益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民事纠纷案件的经济损失是法院自由裁量权范围内的事,裁定6000元赔偿并无不当之处。究其原因还是新东方子公司应对有序,在得知自己侵权之后,第一时间删除了相关文章,导致该文的浏览量只有676次。这样的浏览量成为了赔偿金额认定的关键,因为浏览量小、社会影响不大,既没有给刘翔带来负面影响,又没给新东方子公司带来什么经济利益,所以法院最终认定是新东方子公司侵权行为情节轻微,只用赔偿6000元。”

至于刘翔申请的维权合理开支5000元为何也没有得到法院认可,张公典律师表示主要是缺乏证据:“从法院的判决书来看,刘翔无论是在一审还是二审,都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证实他为了维权产生了5000元的支出。实际上他为此案请了代理律师,应该可以提供委托律师的法律服务合同以及相应的发票,只要有这样的客观证据,法院会支持他有关维权开支的诉讼请求。”

记者通过检索北京法院裁判信息网的裁判文书,发现刘翔还向北京读家经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北京中舟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多个公司和机构发起了侵权诉讼。其中,北京读家经世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因侵权需要赔偿刘翔6000元,北京中舟伟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需要赔偿刘翔5000元……这一系列肖像权的起诉,意味着在网上使用体育明星的图片应当更加慎重。

上游新闻记者 赵映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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