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电视台“政法频道”微信公众号消息,6年前,怀孕女子将一瓶浓硫酸泼向一名6岁女童,致其一级伤残。
女子为何要对无辜孩子下手?
与情人存在情感纠葛
向对方女儿泼洒硫酸
2012年10月28日,当时已经怀孕的周某,因为已婚情人不肯离婚、且无法联系上,便做出了向对方6岁的女儿小玉泼浓硫酸的残忍举动,导致小玉一级伤残,严重毁容。
导致受害女童一级伤残
被判处无期徒刑
六年前,用浓硫酸将小玉烧伤的周某,还是小玉父亲公司的员工,因为一直与小玉的父亲存在感情纠葛,周某在2012年10月28号这天做出了残忍之举。致小玉多处严重烧伤。小玉的母亲林女士在救护小玉时被残留的硫酸烧伤。经医院检查,小玉全身烧伤面积达到28%。
▲周某
申请减刑被驳回
由于周某做案时怀有身孕,待她将小孩生下来后, 2014年,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周某提起公诉。周某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外,案发后,开福区人民法院曾对这起案件的民事部分进行开庭审理,法院依法判处周某赔偿小玉及其家人149万余元。在湖南省女子监狱服刑三年后,周某申请减刑。执行机关以周某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为由,报请省高院将其无期徒刑的刑罚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改为剥夺政治权利十年。
省高院认为,罪犯周某犯罪情节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影响恶劣。综合考虑其犯罪事实、情节、危害后果及其履行赔偿义务的情况,遂依法裁定对该犯不予减刑。
这样一份不负责任的感情,造成了两个家庭的伤害,还波及了无辜的小玉;如今,仍在监狱服刑的周某,也是一名孩子的母亲,身份的转变应该更能够让她感受到自己冲动的行为给被害人及其家人造成的伤害,或许,只有好好改造,积极履行赔偿责任,才能为自己残忍的行为赎罪。
原标题:对6岁女童泼硫酸致其毁容被判无期,省高院裁定不予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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