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情通报 微博@厦门警方在线 截图
@厦门警方在线6月19日消息,2018年6月5日12时许,孙某斌(男,37岁,山东省莱阳市人)在湖里区兴隆路一快餐店内就餐时,被旁边玩耍的店主儿子蓝某皓(男,4岁,漳州市漳浦县人)碰到,引发其不满,孙某斌遂踢了蓝某皓一脚,致其倒地受伤。接到报警后,湖里分局立即派民警赶到现场将孙某斌控制,并第一时间将蓝某皓送往医院就诊。
经医院检查,蓝某皓右侧鼻骨骨折、右上唇裂伤。治疗期间,经头颅CT、核磁共振检查,发现蓝某皓颅内有少量出血症状。因蓝某皓年龄较小、伤情复杂,其损伤程度需由法医作出进一步鉴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发现或者受理的案件,暂时无法确定为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的,可以按照行政案件的程序办理”。6月6日,湖里警方先行对孙某斌处以治安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同时组织法医对蓝某皓进行伤情鉴定。
目前,蓝某皓病情稳定,已转入普通病房进一步治疗。伤情鉴定工作正在进行中,警方将根据伤情鉴定结论,依法处理。
原标题:关于厦门一男童被踢受伤案件的警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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