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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人组织4艘油船走私柴油 偷逃应缴税额7000多万元
10-11 20:44:57 来源:法制晚报·看法新闻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消息,10个多月里,浙江省温州市龙湾人许某甲组织4艘油船前往境外海域,过驳柴油走私入境销售,偷逃应缴税额7000多万元。10月10日,由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许某甲等十六人走私普通货物案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检方指控,40岁的许某甲经常在龙湾等地的码头收购海关缉私局变卖的走私柴油,后决定直接走私。检方指控,2016年11月至2017年8月,许某甲个人或与人共谋组织走私,采取从海上偷运入境的方式,先后67个航次自境外海域过驳柴油入境销售牟利,偷逃税额75541490.88元,被告人杨某、赵某等参与2-40航次不等。

走私中的每个流程,都有专人分工负责,有人负责订货,有人负责收货款,有人负责分4部手机、6张SIM卡、5个微信号与上下家联系,并相继在船上、码头配置卫星电话、170个无名址电话卡、对讲机及AIS避碰系统。

2017年8月,许某甲等人因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被海关缉私分局抓捕归案。

针对该案中电子证据多、部分被告人不认罪等具体情况,市检察院充分运用科技手段,通过主动申请侦查人员出庭等方法,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有效示证、有力论证,积极推进庭审实质化。此次庭审现场可谓亮点频出,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配备闽南语翻译:庭审中,被告人陈某站在被告席上,旁边出现了一名特殊人物,时不时与被告人进行言语交流。原来,被告人陈某系福建籍,仅听懂闽南语系,庭审中与他人存在沟通障碍,为保证此次庭审的顺利进行,检方建议法院为其配备一名闽南语翻译人员,使其在公诉人宣读起诉书、讯问环节、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阶段,能够充分理解相应内容,从而保障其诉讼权利,也为检察司法添上了柔性的光辉。

二是让证据“听”得到、“看”得见:“许老板在不在?”“在,怎么了?”“我有一个490吨的柴油生意找你做。”“大机号报来”……这“听”得到、“看”得见的证据正是本次庭审的亮点之一,它改变以往传统的书面示证方式,利用高科技、新设备,将本案电子数据中的图片、文字、语音、视频等信息,全栖化地展示在庭审现场,高度还原了被告人走私柴油入境销售的事实真相,使公诉人在揭露、证实被告人犯罪事实时更直观、更简洁明了。

三是巧用声音的“DNA”:和DNA一样,声纹同样具有唯一性和稳定性,即使被告人刻意改变说话语速、语调的情况下,声纹一些原有的特征却无法改变。本案中,被告人许某乙拒不认罪,对其定罪量刑的关键在于一份侦查机关从同案犯许某甲手机中提取到的一段商议走私事宜的语音文件,经鉴定,提取的语音同许某乙的样本语音具有同一性。

四是主动申请侦查人员出庭:在公诉人出示声纹检验鉴定书并当庭播放许某乙的语音样本及从许某甲手机中提取到语音文件时,被告人许某乙对该份检材提取过程的合法性及鉴定结论的科学性提出了质疑,为增强该份证据的证明效力,检方主动申请了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对声纹提取过程做了陈述和说明,并接受控辩双方和法庭的询问和质证,精准有力地反驳了被告人许某乙及其辩护律师提出的无罪辩解。

五是ppt神助攻:本次庭审一改“纯宣读式”的示证方式,借助示证辅助载体,有效解决因举证、质证不充分而带来的诸多问题,让证据不仅“听”的清,更能“看”的精,提升了举证、质证的直观性,增强了庭审效果,实现了出庭举证的智能化和可视化。本次庭审展示的PPT不仅在证据编排上突出导向性,让整个庭审举证过程犹如一部无声电影,无缝还原事实真相,同时在证据展示上突出重点,对于关键证据的关键部分进行重点展示,让整个示证过程主次分明。

据经办检察官胡金龙介绍“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要求“事实查明在法庭、证据认定在法庭、判决形成于法庭”,检察机关证据开示的质效,是指控犯罪精准化的题中之义,更是积极推进庭审实质化的关键性内容。在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同意证据开示繁简分流的基础上,市检察院技术部门特地为庭审配置了蓝光光驱,为电子证据的顺畅、完整开示,提供了强大的技术支撑。

庭审持续了一天,由于被告人众多,法院还将进一步审理,择日作出一审判决。

原标题:16人走私柴油偷逃税额7000多万元 庭审现场检方用高科技精准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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