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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TV版权争议中的音集协 去年征收版权费超2亿元
12-03 18:59:44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中国经济周刊消息,“我们一收到音集协的通知就下架了。钱柜现在唱不了《十年》和《死了都要爱》。”11月9日,北京钱柜KTV的一位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要求KTV删除的超过6000首曲目在钱柜KTV中已被删除。

10月下旬,音集协发出通知,要求卡拉OK终端生产商和向中国音集协缴费的卡拉OK经营者在10月31日前将公告附件中所列出的音乐电视作品删除。这6000余首曲目中不乏传唱度极高的作品,如陈奕迅《十年》《K歌之王》、信乐团《死了都要爱》、张惠妹《听海》等。这些曲目的权利人中,除英皇娱乐外,其余曲目的版权拥有者并非知名音乐公司。

11月5日,音集协在其官网上发布声明解释称,之前要求删除的6000余首音乐电视作品权利人非音集协会员,依照法律规定,音集协通知KTV场所及KTV曲库上线渠道(VOD商)予以全部删除是严格依法办事、行使著作权集体管理职责的行为。

下架后,KTV将向何处购买这些曲目的版权?“未来该怎么办我不太清楚,现在最重要的事就是下架。”上述钱柜KTV负责人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音集协:删除侵权歌曲并非强制要求

音集协要求会员单位删除相关曲目后,包括英皇娱乐版权代理单位北京乐扬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下称“北京乐扬”)在内的3家知识产权代理单位发布声明,称音集协无权要求任何人删除此3家单位代理的歌曲,“KTV是市场经营主体,而不是音集协的附属单位,音集协无权干涉市场主体的正常经营行为。”

音集协代理总干事周亚平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说,音集协是目前境内唯一对音像作品著作权的合法集体管理组织,由于音像作品的版权权利人过于分散,KTV开业必须获得海量曲库,音集协的存在使其不必分别寻找每个权利人,通过协会获得集体授权即可。

周亚平说,由于前述歌曲的版权所有者不在音集协会员单位之列,音集协才通知KTV删歌。但是,音集协并非强制加入的协会,而是自愿加入。周亚平说:“我国《著作权法》目前没有对‘延伸管理’的规定,‘延伸管理’是指即便权利人没有加入本协会但本协会照旧有对其版权进行代理的权利,到时候给他分钱就行。由于‘延伸管理’不存在,非会员单位不能自动地‘被代理’。”

针对10月下旬和11月上旬的两份声明,周亚平解释称,通知的本质是告知,并非强制要求,且未向音集协缴费的KTV并不在这次通知的范围内。“音集协提示删除的只是侵权作品,如果3家公司希望KTV使用他们的作品,完全可以发声明,而不必纠结于音集协的通知。”

此外,周亚平强调,未缴费的KTV不在通知范围,并不代表他们没有侵权行为,这些KTV的侵权行为反而更严重。“向协会缴费的KTV如果继续使用这6000多首曲目,是侵犯了这6000余首作品权利人的利益,而未缴费的KTV则是几乎所有曲目都侵权。”

据《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目前仍有大量KTV没有向音集协缴费,但一线城市中知名KTV品牌目前都已走向正版化,北京地区的钱柜、麦乐迪和唱吧麦颂等KTV品牌均在向音集协缴费行列之内。

KTV侵权判例:赔偿金额差距大

2013年以来,KTV侵权被判赔偿屡见不鲜,但判罚的金额和赔偿标准相差很大,并没有统一尺度。

以音集协自身作为原告的两起诉讼为例,其将深圳市龙岗区23家KTV告上法庭的820余宗系列案件,获赔80余万元;2014年,天合文化受音集协委托,起诉辽宁本溪拒交版权使用费的30多家KTV,最终以每首歌200元的标准共获赔80万元。

还有权利人自己直接起诉侵权KTV的案例:2017年台湾歌手叶佳修因某KTV公开播放《流浪者的独白》《外婆的澎湖湾》等38首音乐电视作品,将其诉至广州市白云区法院,最终被判获得1.9万元,平均每首曲目获赔500元。

此类案件在不同地区、不同法院甚至不同法官的判决中有高度的自由量裁权,这意味着权利人绕开音集协直接起诉KTV有望获得更多赔偿。

北京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记者,类似知识产权案件的判罚标准的确不一,但都是有所依据的。“法庭的标准有两个,第一是以权利人的损失来衡量,第二是以侵害人所得的收益来衡量。鉴于歌手的受欢迎程度不同,每首曲目的点唱次数不同,不同KTV的包房使用的次数也不同,损失和收益自然在每个个案中有不同的计算方法。”

赵虎说,按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KTV侵权判例“五花八门”反倒是正常现象,“都按照相同标准来判赔才不正常。”

音集协2017年征收版权费超2亿元

随着国内版权保护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KTV和权利人选择与音集协合作。那么,音集协每年能收到多少版权费,会员单位又能分到多少钱?根据周亚平的说法,2017年音集协收得的版权费超过2亿元,音集协和天合文化作为集体管理组织和委托收费组织,共抽走近30%的管理费,还有1.7亿元则分摊给了各会员单位。周亚平坦承,2017年获得分成最多的会员不过“一两千万元”。

业内人士认为,一旦所得的赔偿高于从音集协分得的版权使用费,权利人加入音集协的动力会大大降低。若长此以往,音集协将面临会员单位“集体出走”的风险。“KTV本身是有‘原罪’的,很多情况下一告一个准。由于它们的曲库是海量的,大多数权利人不可能只有一首歌被侵权,如果有100首歌侵权,每首歌最高可能判赔1000元,加起来就是10万元的赔偿,肯定比在音集协拿分成划算。”周亚平所说的“原罪”,是指长期以来KTV赖以生存的前提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靠无偿使用他人的MV作品运营多年,直到目前仍未完全正版化。

“权利人最大的利益并不是使KTV正版化,而是希望利用其‘原罪’对KTV起诉并获得高价赔偿。这样一来音集协的地位就尴尬了,我们的本意是推动KTV行业正版化,而不是帮助权利人利用KTV的‘原罪’去‘造犯规得点球’。”周亚平说。

英皇等代理方:音集协利用“反担保”充当“保护伞”

对于此次音集协要求KTV删除6000多首歌曲一事,3家知识产权代理单位指责音集协要求删除侵权曲目是逃避责任的行为。3家单位称,音集协通过“反担保”条款(编者注:KTV在与音集协签署协议后又被协会以外的权利人起诉时,可由协会予以处理的相应条款)充当使用者理所当然的“保护伞”,利用其唯一合法集体管理组织的地位,涉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

对于“反担保”条款和“保护伞”,周亚平将其与“延伸管理”联系起来,“我们的初衷是‘一揽子’免除法律风险。在没有‘延伸管理’的情况下,音集协‘反担保’也是有很大风险的。”

上海市黄浦区文化市场联合会在一则发给上海市文化娱乐行业协会的函文中称,北京乐扬在2018年8月将某KTV起诉,以每首歌1200元的标准索赔,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该联合会称,北京乐扬获得英皇娱乐授权的期限截止于2018年11月30日,反对音集协通知的举动有“抓紧时间最后再捞一笔之嫌”。

“免死金牌”是否合适?

在音乐领域的著作权保护上,数字音乐版权的授权和付费规范制度已经走在前列。2015年,国家版权局公布《关于责令网络音乐服务商停止未经授权传播音乐作品的通知》,从此网民告别了“免费午餐”,数字音乐自此走向正版化。2017年,QQ音乐、百度太合音乐、网易云音乐和虾米音乐之间展开“版权大战”,在国家版权局的协调下,最终几方达成了交叉授权互通有无,取得了保护知识产权和鼓励知识产权传播之间的平衡。

与网络音乐相比,我国KTV曲目的正版化程度远远不够。《中国经济周刊》记者了解到,音集协一直在与各地方法院协调判赔标准,希望“以判决结果引导KTV市场走向正版化”,实际上强化了音集协的地位和作用。

周亚平接受《中国经济周刊》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希望今后类似案件能以是否向协会缴纳版权使用费为标准进行裁决。”周亚平对记者说,“已向音集协缴纳费用的,若的确使用了曲库以外的曲目而发生侵权的,可以不认定其有主观过错,删除相关曲目、停止继续侵权即可;若没有向音集协缴纳版权使用费,则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北京地区的法院已按照此标准进行判决。”

赵虎律师对此则提出不同看法。“我认为不能依照是否向集体管理协会缴费的标准进行主观过错的认定。KTV缴费时应该非常清楚获得的是哪些曲目的授权,哪些是没有授权的,侵犯曲库之外的权利人的版权,不叫主观无过错,而是‘装糊涂’蒙混过关。”

音集协为何与天合文化“分手”?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音集协下发删除相关曲目通知的同时,该协会官网上还出现了另一则公告,称由于合作方天合文化在与音集协的合作过程中有严重违约行为,即日起解除与天合文化的合作关系。

此事与音集协要求KTV删除歌曲几乎同时发生,有猜测认为是由于天合文化与包括英皇娱乐在内的数家非会员单位关系密切,音集协与天合文化“分手”,进而导致失去英皇娱乐等版权方的代理权。

周亚平对这种说法予以否认,“天合文化是音集协委托的收费机构,其收费模式陈旧,且利用信息不对等在收费过程中有严重违约行为。音集协要求KTV删歌与天合文化没有关系,英皇娱乐等权利人从来不在我们的授权范围之内,不是与天合解约的那一天才退出协会的。”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致电天合文化北京办公室,对方婉拒了采访。

原标题:KTV版权争议中的音集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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