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上游新闻记者从重庆高新区获悉,为助推重庆高新区发展,重庆高新区管委会推出人才新政《重庆高新区关于加快博士和博士后人才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下称巜意见》)。
1999年12月,重庆高新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目前,重庆高新区拥有14个博士后工作站。
人才引进:
新引进35岁以下博士、40岁以下博士后
可获10万、15万补贴
对来重庆高新区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的博士,给予每人每年8万元安家、岗位津贴等人才奖励补贴,资助期限为2年。
对新引进到重庆高新区工作的35周岁及以下博士、40周岁及以下博士后,分别给予10万元、15万元的人才奖励补贴,按30%、30%、40%的比例分3年拨付。
此外,引进人才的企业和中介机构等也有奖励。对企业引进博士、博士后所发生的人才引进成本,按照每名博士3万元、每名博士后5万元标准进行奖补,按30%、30%、40%的比例分3年拨付。
对引才中介机构、专业社团、行业协会等各类人才引进服务机构(组织),满足条件情况下各类人才引进服务机构(组织)为高新区每引进1名博士、博士后给予1万元奖励。
人才培养:
获“创新青年人才计划”支持博士、博士后
每人资助10万元经费
在人才培养方面,将实施“重庆高新区博士、博士后创新青年人才计划”,对获该计划支持的博士、博士后人才,每人给予10万元日常经费资助,资助期限为1年。
实施“重庆高新区博士、博士后国际学术交流计划”。对到国(境)外开展学术交流活动的博士、博士后人才,择优给予每人每次3万元资助。
实施“重庆高新区博士后国际培养交流计划”。对到国(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的优势学科领域合作开展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给予每人每年15万元国际培养交流资助,资助期限最长为2年。
对博士后人员获得市级及以上博士后项目资助的,按照市级及以上财政资助博士后项目金额1:1比例进行经费配套。
创新创业:
对于新设立的市级博士后工作站
一次性资助10万元
对新设立的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按照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资助金额1:1的配套标准,给予一次性建站工作经费资助,对新设立的市级博士后工作站给予一次性10万元建站工作经费资助, 对博士、博士后获得PCT专利授权的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
对依托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项目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初创型科技企业,有区内国有投资机构投资的,可按照最高20%的比例将区内国有投资机构的股权让渡给博士、博士后创新创业团队。
此外,对博士、博士后新主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技术创新引导专项等科技计划,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等为高新区作出重大贡献的,由管委会办公室牵头,商有关单位后,按照一事一议原则报高新区管委会研究后予以奖励。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柯 通讯员 廖婉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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