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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呆!145万只野蟾蜍被非法猎捕,约一半流入上海变成小吃
01-06 18:48:23 来源:现代快报

现代快报消息,猎捕野生蟾蜍,卖给贩子挤浆、剥皮,再做成盘中餐……145万多只蟾蜍,就这样死于非命。2019年8月28日,现代快报报道了发生在连云港的这起案件。近日,这起案件有了判决结果。灌云检察院与9名被告达成调解协议,除了缴纳生态损害修复保证金外,还要通过增殖放流、劳役代偿、加强环保宣传等方式,进行生态损害修复。修复期满验收不合格的,检察机关将向其追偿全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其中劳役时间最长的三年半,最短的一年。

警方查获非法狩猎的野生蟾蜍

黑色产业链非法狩猎野生蟾蜍145万只

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2018年8月,连云港灌云警方发现有人在当地水域非法狩猎野生中华蟾蜍,警方顺藤摸瓜,将收购野生蟾蜍的刘某等人抓获,经查,当年3月至8月期间,刘某等人明知是非法狩猎的野生蟾蜍。依然进行收购,共计收购约3686.2斤,出售给灌云东王集人徐某。

徐某经提取蟾酥、蟾衣连同活体蟾蜍再售于盐城人孟某(另案处理)牟利。徐某先后出售给孟某56斤蟾酥、20余万只野生蟾蜍,非法获利20万元。

“用镊子从蟾蜍的头部的疙瘩里挤浆,大约500斤癞哈蟆产一斤蟾酥,大的癞蛤蟆可以刮浆、褪蟾衣,小的放了。”孟某对收购来的蟾蜍进行“深加工”后,转手将被层层盘剥、奄奄一息的蟾蜍售于上海市青浦区一水产市场的多家经营户,其中,约有71万余只流向饭店或市民的餐桌,被做成当地传统小吃“熏拉丝”,成为饕餮之徒的盘中餐。

据孟某交代,2015年以来,他收购野生蟾蜍的脚步从未停止,先后从徐某等“二道贩子”手里收购野生蟾蜍145万余只,通过售卖蟾酥、蟾衣和活体蟾蜍,非法获利80余万元。

警方查处现场

滥捕滥杀严重危害农田生态系统

蟾蜍具有很高的药用和科研价值,已为列入“三有”野生动物名录。据南京林业大学专家认定,滥捕滥杀野生蟾蜍势必会严重影响生态平衡,从灌云县当地捕运出去的蟾蜍,即便在外地被放生,对灌云当地生态环境仍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

灌云县检察院检察长陈长春介绍,出于利益驱使,非法猎捕蟾蜍已经发展成为一条巨大的黑色产业链,本案有超过 145 万只蟾蜍被猎捕,非法猎捕蟾蜍的行为打破了农田生态系统的平衡,极易造成整个生态系统的坍塌。

刘某等人收购、销售的蟾蜍只不过是黑色产业链上的冰山一角。2018年8月,灌云警方在侦办葛某(已判决)非法狩猎一案中,顺着刘某的上线徐某这条收购线索,顺藤摸瓜对徐某的上下线收购蟾蜍的人实施抓捕,先后有24名犯罪嫌疑人归案,警方从徐某、孟某家里查获活体蟾蜍1.1万余只。据悉,缴获后放归自然的蟾蜍仅占被非法狩猎蟾蜍中的一小部分,其它大量的蟾蜍都已被捕杀。

刘某等人虽然都知道非法捕猎蟾蜍不对,但并未意识到这一行为破坏了自然生态的平衡,且达到一定数量即可入罪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刘某等9人为赚取一两元的差价,收购2万余只野生蟾蜍,严重破坏了生态坏境,影响极其恶劣。

被告人签订调解协议

检察院:光赔偿不如生态修复

在对该案进行审查时,灌云检察院刑检部门发现刘某等9名灌云籍被告人的行为不仅触犯了刑法,而且破坏了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该院公益诉讼办案组于2019年7月26日依法向当地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人承担生态修复赔偿金224.45万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据办案检察官仇卫介绍,虽然要求被告人承认赔偿,但经过充分了解,办案人员发现,刘某等人经济条件有限,倘若要求其承担高额赔偿金,最后会导致资金难以到位,无法真正修复被损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实际意义将大打折扣。后经林业专家论证,被告人可以劳役代偿、增殖放流等方式完成对受损公益的修复,专家以每名被告人非法收购、销售野生蟾蜍的数量以及造成环境损害的程度确定详细生态修复方案。

本着“治理优先、惩罚威慑”的原则,2019年12月26日,在被告人认罪、保证金交纳到位且后续生态修复难度系数相对较小的情况下,灌云县检察院与9名被告人签订“生态损害修复协议”,要求被告人通过增殖放流、劳役代偿、加强环保宣传等方式,履行协议确定的生态损害修复责任。修复期满验收不合格的,检察机关将向其追偿全部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

从1月1日开始,9名被告人已经开始在指定水域开展巡防,“我们建了一个微信群,要求他们每周巡防两次,每次到现场后,都要拍照和拍视频发到群里,群里除了我们检察官还有林业部门工作人员,对他们的巡防进行指导和检查。”仇卫告诉记者,9人中最长的劳役时间三年半,最短的一年,到5月份,他们还要按照非法狩猎蟾蜍的数量,进行两倍数值的蟾蜍幼苗进行增殖放流。

据了解,在该案办理过程中,针对被猎捕的野生蟾蜍流向上海水产市场,上海市青浦区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对当地收购、销售各环节食源监督。灌云县检察院,联合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专项检查、普法活动,联合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保护野生动物宣传活动,“办理一案、警示一片”,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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