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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检察长被开除党籍:违规为罪犯办假释,被假释后竟又犯罪
11-30 19:24:56 来源:南方都市报

南方都市报消息,11月30日下午,湖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孙应征被开除党籍。

64岁的孙应征曾任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9年多,后调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9年10月退休,今年6月被查。

双开通报称,孙应征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指示检察人员对不具备假释条件的罪犯办理假释,致使检察机关未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罪犯被假释后又实施多种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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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应征。资料图

曾任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9年多

孙应征, 1956年10月生,湖北崇阳人,硕士研究生学历 。他长期在湖北政法系统任职。

1979年,23岁的孙应征从华中师范学院中文系毕业后,进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历任政研处处长、研究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1997年升任湖北省高院副院长,主要分管刑事。 据媒体报道,孙应征在任内曾提到,分管刑事审判工作“生怕杀错了,生怕有屈死的冤魂晚上来缠”。

孙应征在湖北省高院工作了25年后,2004年,孙应征调到了湖北省人民检察院,任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两年后,2006年10月,孙应征获任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次年1月,去代转正。

孙应征担任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9年多。2016年1月,孙应征离开政法系统,担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9年10月退休。

今年6月8日,湖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孙应征涉嫌严重违纪和职务违法,目前正在接受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并被采取留置措施。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具备假释条件的罪犯办理假释

11月30日下午,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经湖北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孙应征违反政治纪律,与他人串供堵口,转移证据,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填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亲友的经营活动谋取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在房地产开发、案件办理等事项上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涉嫌受贿罪;身为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指示检察人员对不具备假释条件的罪犯办理假释,致使检察机关未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罪犯被假释后又实施多种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其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特别巨大,不能说明来源,涉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通报称,孙应征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索贿受贿,滥用职权,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并涉嫌职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孙应征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调整其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涉“湖北版孙小果”案,违规拍板决定假释

据双开通报,孙应征“指示检察人员对不具备假释条件的罪犯办理假释,致使检察机关未严格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严重损害国家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罪犯被假释后又实施多种犯罪,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孙应征涉及的正是“湖北版孙小果”——林明学案。林明学因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只坐了十年牢就被违法假释,被誉为湖北版“孙小果”案。

2001年,林明学以集资诈骗罪被桂林中院一审判处死刑,后广西高院二审改判20年。

此后,林明学被转入湖北服刑。2011年8月,他被违法假释。

2019年5月,湖北省纪委监委通报称:2011年7月,时任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刘汉强按照时任武汉中院副院长周滨授意,在明知涉黑犯罪人员林明学不符合假释条件的情况下,给案件承办人打招呼、违规提起复议、对有关人员施压误导。2011年8月,周滨分别主持召开庭务会和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会议,通过给参会人员施加影响,隐瞒林明学具有主犯、犯数罪、涉众性经济犯罪等多个假释应从严把握的情形等方式,误导庭务会和刑事审判专业委员会同意对林明学假释,并直接签发了对林明学予以假释的刑事裁定书,致使不该假释的罪犯被假释。

通报称,林明学被违法假释后,又实施了故意伤害、容留他人吸毒、聚众淫乱、行贿等多种犯罪行为,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今年4月,周滨、刘汉强被开除党籍、公职,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林明学被违法违规假释,除了刘汉强、周滨滥用职权,时任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孙应征也涉案。

今年5月27日,湖北麻城市法院公开审理了吴某雄行贿罪一案。检方查明,林明学公司员工吴某雄接受林明学的安排,为林明学在假释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吴某雄向丁某和身居北京某单位下属办公室要职的朱某某行贿150万元后,朱某某违规出具了“特殊业务关系人员”公函,丁、朱两人拿着公函来到武汉市检察院; 时任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不顾下属检察院的不同意见,直接拍板决定假释 ;接着,在时任武汉市中院副院长周滨的授意下,武汉市中院裁定假释。

当时担任武汉市检察院检察长的,就是孙应征。

据悉,林明学已于2018年被重新收监;2019年,林明学被湖北黄石铁山区检察院提起公诉,其中一项罪名为行贿罪。

近两年武汉公检法多名官员落马

 一周前,11月23日 ,武汉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刘菊生被开除党籍。

今年65岁的刘菊生,与孙应征一样是湖北政法系统的一员老将,警龄30多年,曾任武汉市公安局副局长10年,2018年12月退休,今年1月被查。

通报称,刘菊生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明知他人涉嫌犯罪,徇私情私利,利用职权违法干预案件办理工作,致使他人未受到刑事追究,涉嫌徇私枉法罪。

2018年以来,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包括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王晨,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孙光骏,武汉市委政法委原常务副书记周滨,武汉市公安局原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夏建中等多名政法系统高级官员落马。

官方曾在“双开”通报中斥责,王晨身为司法干部,本应忠实于宪法法律,却知法犯法,利用司法权大肆敛财。孙光骏身为检察机关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不信马列信鬼神,不信组织信“大师”,不为人民为“老板”,甘于被“围猎”,利用司法权,大搞以案谋私。  

根据官方通报,他们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的方式不外乎以下几种:纵容包庇、通风报信、站台撑腰、帮人说情。又或者,这几种形式通吃。

孙应征简历

孙应征,男,汉族,1956年10月出生,湖北崇阳人,197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4年9月参加工作,硕士研究生学历。

1988年12月至2004年8月,历任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研处处长、研究室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副院长;

2004年8月至2006年10月,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

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任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2007年1月至2016年1月,任武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16年1月至2019年10月,任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9年10月退休。

原标题:退休检察长被开除党籍:违规为罪犯办假释,被假释后竟又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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