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网消息,落马半年多后,江苏厅官李逸浩受贿细节获公开披露。
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公布的《李逸浩受贿罪一审刑事判决书》介绍,2009年至2020年间,李逸浩利用担任盐城市滨海县县长、县委书记,盐城市副市长等职务便利,收受相关人员所送财物折合人民币约1508万余元。
澎湃新闻注意到,李逸浩多次通过妻子、儿子收受财物。他和妻子还以“借”为名,收受1000万元用于儿子买房。另有两块总价值超90万元的名表,系李逸浩儿子结婚时他人送上的贺礼。
2021年1月,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李逸浩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50万元。
近7成贿款用于给儿子买房
公开资料显示,李逸浩,男,1963年4月出生,曾任原大丰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常务副市长,滨海县县长、县委书记等职,2016年5月至案发任盐城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
2020年5月,李逸浩被江苏省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同年8月被刑拘并执行逮捕。2020年9月,泰州市人民检察院就李逸浩受贿案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查明,李逸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实际经营或控制的公司在项目审批、工程款拨付、违法事项查处、相关人员工作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于2009年至2020年间,先后多次或通过妻子、儿子收受相关人员所送人民币1305万元、美金9.8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12.5万元的消费卡、价值人民币129.34万元的手表、黄金、纪念币等物品,共计人民币1508.45414万元。
澎湃新闻梳理判决书发现,李逸浩受贿所得财物中,有1000万元用于给儿子买房。
判决书介绍,2015年11月,李逸浩为给儿子李某甲购置上海市中信君廷名邸小区房产(简称中信君廷),向原大丰市丰中建筑装潢有限公司、盐城市大丰教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己及妻子陈某丙借款500万元。陈某丙根据李逸浩妻子唐某甲要求,将500万元汇至唐某甲侄子的银行账户,该款后被用于购房。2016年7、8月间,李某己夫妇表示不需要还款,李逸浩认可。
除上述500万元“借款”,2015年至2020年,李某己、陈某丙夫妇还多次通过李逸浩的妻子、儿子,送给李逸浩钱款、金条、金饰、手表等,价值共计约43万元。
判决书还显示,2015年12月底,李逸浩向盐城市瓯华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简称瓯华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某甲借款500万元,为儿子李某购置中信君廷房产,王某甲当即暗示不需要还款,李逸浩认可。2015年12月,王某甲通过其他公司将500万元汇入李逸浩儿媳的银行账户,该款后被用于购房。
2017年10月,李逸浩儿子结婚之际,王某甲还安排自己儿子送给李逸浩夫妇两块名表作为贺礼。经鉴定,一块“积家”牌手表价值40.88万元,另一块“罗杰杜彼”牌手表价值53.2万元,共计94.08万元。
王某甲证言证实,之所以送钱和表给李逸浩,是为感谢李逸浩在担任滨海县县长、县委书记时对其企业在化工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生产线环保审批等方面给予的关照,并希望继续得到李逸浩的关心。
李逸浩也证实,其在担任滨海县委书记期间对王某甲的盐城瓯华公司在技改项目环保审批、企业用地等方面和相关人员打招呼给予过关照;2019年3月,因组织找其调查信访举报的问题,其担心王某甲送500万元的事被发现,便让儿子去台州找王某甲商量如何把事情说圆,当时没有想还钱;2020年4月23日因陈某丙被调查,其担心此事被查,儿媳于是从娘家要了500万元,转回王某甲相关公司账户。
“借款”百万再购车位
买下千万房产,还需要相应的车位,为后者“买单”的则是李逸浩妻子的堂妹唐某丙。
判决书显示,李逸浩利用职务便利,为滨海德彩稀土材料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唐某丙在企业落地审核、项目审批、环保违法查处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于2014年至2016年,先后3次收受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唐某丙所送120.2512万元。
具体包括:2014年,唐某丙代为李逸浩妻子唐某甲支付“百达翡丽”品牌手表款8万元;2015年,李逸浩儿子李某甲去美国上学之际,唐某丙以银行汇款方式给其账户汇去美金2万元,折合人民币12.2512万元;2016年,为给李某甲购置中信君廷的停车位,唐某丙以银行汇款方式,由唐某甲经手收受100万元。
唐某丙证言证实,2016年下半年的一天,唐某甲说儿子在上海购买的房子需要一个车位,向其借100万元。这笔钱名义上是借,实际是送,唐某甲或李逸浩也没有说过要偿还。之所以送上述钱款,是因为李逸浩先后担任滨海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对其在滨海开办公司以及在安全生产检查、环保检查等方面都给予过帮助,后李逸浩担任盐城市副市长,其也想进一步和李逸浩处好关系。
值得一提的是,李逸浩多项受贿事实中,均有其儿子身影。
判决书介绍,李逸浩曾为绿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绿叶科技产业园(盐城)有限公司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于2013年至2020年,先后15次收受两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甲所送122万元。
这15次受贿,全部通过李逸浩的儿子李某甲收受。李某甲证言证实,2013年1月其从上海出发去美国,徐某甲到浦东机场送他,并给了2万元现金,其收下后交给送机的母亲;2017年至2020年,徐某甲经常请其到苏州玩、吃饭或者到上海看望他,每次都送5万元或10万元不等的现金,他都将徐某甲送钱的事告诉了母亲。
李逸浩儿子还经手收受了父亲前驾驶员所送钱款。
判决书披露,李逸浩利用职务便利,为盐城市万达工程科技有限公司股东王某庚在工程承揽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于2011年至2016年,先后5次收受王某庚所送钱款共计人民币20.59604万元。
王某庚证言证实,其曾经是李逸浩的驾驶员,为与李逸浩处好关系及感谢李逸浩在其朋友和自己工作调动、其父亲的盐城万达公司工程承接等方面给予的关照,先后为李某甲支付中介服务费或直接送钱给对方,合计人民币7万元、美金2.2万元。
妻子多次经手
李逸浩的妻子也多次经手收受他人所送财物。
判决书介绍,李逸浩曾为江苏丰东热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金财互联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朱某丁在企业经营、资金周转以及工作岗位调整、加油站项目审批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于2009年至2020年,先后14次收受朱某丁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32.16525万元。
上述14次受贿,13次通过唐某甲收受,另有1次是李逸浩孙女出生时朱某丁送给李某甲5万元红包。
判决书还显示,李逸浩曾为江苏金昉纺织有限公司、江苏金昉实业有限公司在化解债务危机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于2009年至2020年,先后21次收受公司董事长吴某乙所送钱款、购物卡、熊猫纪念币、金条等,价值共计人民币26.7113万元。
上述21次受贿,20次通过唐某甲收受,还有1次是2014年李逸浩和吴某乙到美国参加李逸浩儿子毕业典礼时送给其子5000美金。
此外,李逸浩还曾为江苏万恒铸业有限公司在违法建设查处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于2010年至2020年,先后9次收受公司实际控制人万某甲所送钱款、购物卡、黄金吊坠,价值共计人民币23.9501万元。上述9次受贿均通过唐某甲收受。
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逸浩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被告人李逸浩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李逸浩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李逸浩亲属代其预缴财产刑保证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2021年1月,李逸浩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万元(刑期自2020年5月13日起至2031年5月12日止,罚金已缴纳)。
办案机关依法扣押的赃款人民币13781141.4元及中石化加油卡1张(价值1万元)、“老庙”金片2个(“炎黄字样”)、中国人民银行纪念币2盒(2012年/2015年)、“周大生”金条1根(“龙凤呈祥”字样)、“老凤祥”金条3根(其中“龙凤呈祥”字样2根、“黄金万两”字样1根)、CHANEL手镯1只、CHANEL项链1根、JAEGER手表1块、RogerDubuis手表1块、ROLEX手表1块,予以没收,由暂扣机关上缴国库。
原标题:判决书:“借款”千万为儿买房,落马厅官李逸浩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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