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新闻消息,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2月17日发布公告,建议修订《仲裁条例》,以全面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去年签署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补充安排》,促进香港法律及争议解决服务的发展,进一步提升香港作为法律、促成交易及争议解决服务的国际法律枢纽的地位。
公告指出,签署《补充安排》旨在修订于2000年2月1日生效的《关于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相互执行仲裁裁决的安排》(《安排》),使《安排》与国际仲裁的现行惯例更全面地保持一致。
相关修订包括:更明确地订明在《安排》有关执行仲裁裁决方面涵盖“认可”一词;更明确地以明文厘清当事方可以在法院接受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之前或之后申请保全措施;使仲裁裁决范围的定义与国际上普遍采用的《纽约公约》的“仲裁地”定义方式保持一致;及免除以往在《安排》下的限制,允许当事方同时向内地和香港特区的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公告续指,有关《2021年仲裁(修订)条例草案》将于本月19日刊宪,并于24日提交特区立法会审议。该条例草案亦会同时更新《仲裁(纽约公约缔约方)令》的附表,并对《仲裁条例》作出轻微文本修订。
原标题:香港特区政府建议修订<仲裁条例> 提升国际法律枢纽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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