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修订后的《重庆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明确规定,自媒体不得擅自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
据了解,重庆是全国受气象灾害影响严重的地区之一,气象灾害防御形势复杂严峻。去年重庆对该《条例》进行了修订。
《条例》增设了气象灾害普查、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和气象灾害风险区划等制度,有助于了解气象灾害的分布状况,全面掌握气象灾害风险隐患,突出防御重点,提高防灾减灾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落实气候可行性论证这一强制性评估制度,从源头提高城市规划布局、重大建设项目等避险承灾能力;
此外,《条例》针对重庆发生频繁和影响大的暴雨、高温(干旱)、大风、冰雹、大雾、低温(霜冻)、雷电等7种气象灾害,分灾种补充规定了主要的预防措施。比如城市管理部门和排水管网运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地暴雨强度,做好排水管网和防涝设施的设计、建设和改造,定期进行巡查维护,保持排水通畅,并在城镇易涝点开展积涝实时监控、设置警示标识。
而针对当前预警信息传播中存在的来源不清、渠道不畅等问题,《条例》强化了“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的机制,明确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由市、区县(自治县)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按照职责分工统一向社会发布,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向社会发布。
同时,强化了预警信息传播设施和渠道建设,重点加强农村、山区、景区等风险隐患点预警信息接收和传播终端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等传播渠道及时向受影响的公众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确保气象预警信息传播的及时有效。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顾晓娟 实习生 张庚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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