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眼-重庆广电消息,考试不能带手机进入考场,这是常识。但在几乎人人都有手机的时代,要让所有考生不带手机进入考场,确实很难。
前几日,郭先生在参加成人教育工商管理学科的期末考试时,就把手机带进了考场。监考老师按要求让他把手机交了出来。考试完了以后,郭先生发现,自己的手机丢失了。
当时郭先生交给老师两台手机,一个苹果手机,一个安卓手机。考试完以后,郭先生到讲台去拿手机,却发现自己的苹果手机不见了,只剩一个安卓机。郭先生马上询问了监考老师,监考老师也是一头雾水。
郭先生说,他不是第一次参加考试,也很清楚手机不能带进考场,但为了方便工作,他的手机一般都不离身。
在工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办学点,教室门上明确贴有不能携带手机进入考场;教室前后也分别贴了一张写着“物品存放处”的单子,上面还用红色字体标明,监考员不承担保管责任。郭先生却认为,自己的手机是亲手交给监考老师余老师,余老师理应对他的手机负责。
郭先生报了警,由于考场没有监控,警方也没有线索。记者找到余老师,还原了当时情况。余老师说,当时考试进行到一半,有学生提前离场,所以他们忙着收拾试卷,确实没有注意手机是怎么不见的。而在郭先生丢了手机以后,余老师电话联系了参加考试的同学,试图帮郭先生找回手机,但没有人承认自己拿错了手机。
余老师认为,自己作为监考老师只负责监考,对学生的财务不存在保管义务。而郭同学违规在先,他可以保留手机,不参加考试。
按照余老师的说法,郭先生要想参加考试,手机必须上交;但上交的手机怎么样了,监考老师不对此负责。
记者在监考员职责的十项规定中,确实没有找到监考老师,有责任或义务保管好考试学生的物品。记者致电了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工作人员解释,监考老师没有责任帮学生保管手机,他们也不会主动去负这个责任。
真的如余老师和考试院工作人员解释的那样,监考老师只对考试负责,而对学生上交的手机,完全没有义务保管吗?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律师,律师指出一个细节,而这个细节决定了责任方。
一般考试,都是由学生自己把手机放到指定位置;但是郭先生是亲手把手机交给了余老师。既然交给了余老师,余老师就承担保管责任。这个手机是“放”还是“给”,成了判断此事责任方的重要依据。
校方是否因为监考老师不负有看管学生物品的责任,就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疏忽呢?
毕竟考场没有监控,出现这种情况以后,工商大学继续教育学院也没有相应的对策。学院负责人承认,他们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以后会考虑加装监控,改善制度更好地保护考生存放得物品。
记者调查了一些市民对此事的看法。虽然大家都知道手机不能带入考场,但手机越来越普遍,在实际生活中,大家都有过带手机进入考场的经历。大部分人认为,老师和考试承办方对学生上交的物品负有责任,但也有少部分学生认为,自己的东西是自己放置的,老是不需要对此负责。
郭先生丢手机虽然只是个例,但如何进一步完善考场制度,在储存贵重物品时采取更安全有保障的措施,还是值得相关单位注意。因为这不仅是给学生提供方便,也能保障监考老师更好地行使自己的责任。
第1眼-重庆广电记者 高怡 吴云龙
原标题:考场上手机丢失谁负责? 考生说亲手交给了监考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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