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关于召开重庆市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听证会的通告》(渝发改价格〔2019〕1500号),公布了本次听证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名单,价格调整方案以及成本调查报告等事项。
本次听证会将于11月26日在重庆阳光五洲大酒店举行,听证人、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和新闻媒体已按照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听证事项的通告》(渝发改价格〔2019〕1404号)明确的名额及产生方式确定,人员名单可在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http://fzggw.cq.gov.cn)查询。
为贯彻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治理高值医用耗材改革等文件精神,落实我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医疗服务价格定价机关,拟定了《重庆市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调整方案》,方案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总体思路和“总量控制、基本平衡,规范行为、优化调整,分级定价、体现差异,综合配套、政策联动,服务群众、注重实效”的基本原则,在巩固前期破除公立医疗机构以药补医机制改革成果基础上,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通过调整部分医疗服务价格补偿医疗机构合理收入,同步完善医保支付配套政策,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有效治理价格虚高。
方案对全市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而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1842项手术治疗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进行补偿,包括手术类1743项,介入治疗类62项,中医手术类37项。
同时,按照国家对支持中医和儿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有关要求,对涉及中医和儿科类项目给予适当倾斜。通过调整价格,实现“一取消、一调增、三结合、三实现”的工作总目标,即:“一取消”——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含政府办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卫生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办公立医疗机构、部队医院)医用耗材加成;“一调增”——调增部分手术治疗类等医疗服务价格;“三结合”——与疏导医疗服务价格矛盾、高值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试点等支付方式改革相结合;“三实现”——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
本次全面取消公立医疗机构医用耗材加成改革将采取综合施策,一是完善价格调整方案配套措施。价格调整的医疗服务项目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国家及我市工作安排,适时将自费项目纳入医保报销;扩大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范围,适时启动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继续降低虚高的药品和医用耗材价格;持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
二是加大特殊困难群体保障力度。降低与其他省市价格差异过大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大病保险起付线标准,提高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加大对农村贫困人口及特困人员大病保险支付倾斜力度;启动医疗救助制度,明确救助对象参保缴费资助标准及医疗费用救助标准。
三是加强监督监管和监测评估。巩固打击欺诈骗保高压态势,开展医用耗材价格监测和改革实施成效跟踪评估,强化医疗机构医疗及价格行为监管,加大强对我市医用耗材的生产和质量监管力度。
本次听证的价格调整方案及成本调查报告文本可在市发展改革委官方网站(http://fzggw.cq.gov.cn)下载。
为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市医疗保障局将于11月8日至11月26日通过网络公开征集对价格调整方案的意见建议,广大市民可以将意见建议发送至市医疗保障局电子邮箱(邮箱地址:1632388315@qq.com)。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张瀚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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