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
超车被处罚,认了;让车也被处罚?
(网友内心os)
交巡警蜀黍判错没得哟?
实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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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月12日,唐某驾驶的渝B71***的小汽车在某小区车库里行驶,见前方刘某驾驶着渝ACT***的小汽车停了下来,就准备从左后方超车,没想到刚开到刘某的车旁边,突然驾驶室门打开了,唐某猝不及防,小汽车右前方就与刘某的车门撞在了一起。
民警到场处置,判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
虽然有丢丢疑惑,但我认了!
2、10月7日,盘溪十字路口附近发生一起擦挂事故,张某驾驶川FLA***小汽车在松石大道上正常行驶,走的中间车道,这时,左手边有一辆小轿车突然变道,向他的车道快速插入,他一紧张,就向右急打方向盘,没曾想右边也有一辆车和他靠得比较近,于是,张某的车毫无意外地与刘某驾驶的渝AD3***小汽车碰撞在了一起。民警赶到现场,听完双方驾驶员陈述后,认定“谦让”方张某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让车也罚我??
3、驾驶员杨某于9月26日上午,驾驶车牌为渝BY92XX的大客车行驶到鱼嘴镇长和路接工人上班。当他到达约定地点(长和路公交车站)后,因站内有公交车在上下客,于是他就将车辆停在了道路中间(违停了,朋友...),下车将车辆左侧行李箱门打开,并将车上的拖把斜靠着车身,以做警示。谁知,“咚”的一声,一辆电动车撞了上来,电动车驾驶员的面部撞到了行李箱门上,导致鼻骨骨折。民警赶到现场,认定杨某承担全部经济损失,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别人自己撞上来,还是罚我???
蜀黍上证据>
案例一:唐某在民警的提醒下低头仔细观察地面的箭头标志。车库的地上画有双向箭头,表示此处是双向两车道,但唐某超车的那条道上的箭头正好是与唐某车行方向相反,即唐某是在逆行超车,那么发生事故肯定是逆行车辆的全责。而对于刘某来说,尽管未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开车门,但其无需对逆行超车车辆负责。
案例二:避让的行为一定是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而一般来说,在打方向的那一瞬间,没有足够的时间判断周边环境,所以遇到突发情况急打方向盘躲避,是一种错误的开车习惯,是将自己的危险转嫁到了行驶着的其他车辆甚至是路边的行人身上。
案例三:杨某,59岁,是一名名副其实的老司机。从他放拖把警示这一行为可以看出,他很清楚违法停车并将行李箱门打开是很危险的,但出于侥幸心理,造成此次事故,给无辜群众造成痛苦。
蜀黍小科普>
1、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打开车门,车主无需对逆行超车车辆负责。
2、行车途中,正确的避让方式是在自己的车道内减速或者紧急制动,而不是急打方向盘。
3、请随车带好三角标志,当发生紧急情况时,按规定把三角标志放在车后100米处,可大大降低事故发生率。
蜀黍温馨提示>
驾驶员朋友们
行车路上处处是考验
请大家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
养成良好驾驶习惯
安全出行 文明驾驶
原标题:超车被罚、让车也被罚!你没看错,蜀黍也没判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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