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谭平川:建议将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降低到12周岁
05-25 19:15:14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近年来,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时有发生,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引起越来越多的社会关注和担心。

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重庆机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谭平川提出,建议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将现行刑法中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14周岁降低到12周岁,将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从16周岁调整为14周岁,以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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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平川表示,我国《刑法》第十七条对刑事责任年龄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而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无需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目前,全国人大正在修订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以及犯罪行为有干预措施,但惩治与预防同样重要,惩治有严重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与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同样重要。

近年来,14周岁以下未成年人杀人,甚至杀害亲友的案件偶有曝光,引起社会舆论震惊。最高检的报告指出,“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虽仍以16岁至18周岁为主,但受理的14岁至16周岁嫌疑人呈逐年上升趋势”。

谭平川建议,将我国现行刑法中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降低到十二周岁,即:已满12周岁但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有触犯刑法规定的八项重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同时建议,将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从十六周岁调整为十四周岁,即: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要对自己的所有犯罪行为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王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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