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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这份文件多处涉海岛产权,寻常百姓能否当“岛主”?
04-15 12:22:13 来源:第一财经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第一财经记者注意到,在这份5000多字的文件中,有多处涉海。

《意见》提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体系。依法明确采矿权抵押权能,完善探矿权、采矿权与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衔接机制。探索海域使用权立体分层设权,加快完善海域使用权出让、转让、抵押、出租、作价出资(入股)等权能。

同时,构建无居民海岛产权体系,试点探索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转让、出租等权能。完善水域滩涂养殖权利体系,依法明确权能,允许流转和抵押。理顺水域滩涂养殖的权利与海域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取水权与地下水、地热水、矿泉水采矿权的关系。

《意见》还提出,加强陆海统筹,以海岸线为基础,统筹编制海岸带开发保护规划,强化用途管制,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依法依规解决自然保护地内的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水域滩涂养殖捕捞的权利、特许经营权等合理退出问题。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常纪文表示,自然资源产权制度是指自然资源归谁所有、开发、利用、如何流转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谁承担等一系列相对完整的实施规则系统。如矿藏的所有权、探矿权、开采权,农民自留地的树木所有权,水面权、水头权的开发利用等。

常纪文认为,自然资源产权管理和专业监管的分立可充分发挥市场作用,进一步促进简政放权,实现对山水林田湖草的综合管理,克服监管盲点,提升综合保护绩效,促进绿水青山转化为金山银山。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意见》印发后,有关“无居民海无居民海岛使用权转让、出租岛使用权转让、出租”的提法引起广泛关注。

去年,国家海洋局曾发布《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该意见指出,提高用海用岛生态门槛,完善用海用岛市场化配置制度,到2020年,基本建立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制度,切实维护海域、无居民海岛国家所有者和使用权人合法权益。

公开数据显示,我国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的岛屿有6536个,总面积72800多平方公里,岛屿岸线长14217.8公里。其中有人居住的岛屿为450个。也就是说,约6000个岛屿属于无居民海岛。

是不是无居民的海岛,都可以去当“岛主”?国家海洋局明确予以否认。《关于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规定,严守海洋国土空间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执行围填海总量控制制度,对生态脆弱的海域、无居民海岛实行禁填禁批制度,确保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严格执行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完善海洋功能区划和海岛保护规划,对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的海域、无居民海岛利用制定差别化产业准入目录,实施差别化供给政策。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从2010年起,国家持续推进受损海岛生态整治修复。截至2015年底,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资金约36亿元,地方投入配套资金约26亿元,企业出资约3亿元,用于支持海岛生态整治修复项目169个。

对于可以开发利用的岛屿,《意见》明确,可以使用权转让、出租。

去年7月,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就公布了《海南省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审批办法》,明确单位或个人申请开发利用无居民海岛,应向省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申请书、具体方案、项目论证报告。

海南省明确,无居民海岛开发利用的最高期限,参照海域使用权的有关规定执行:养殖用岛15年;旅游、娱乐用岛25年;盐业、矿业用岛30年;公益事业用岛40年;港口、修造船厂等建设工程用岛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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