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与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海通汇通二十四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已将其对公告清单中所列主体享有的债权(包括本金及相应利息和费用)转让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海通汇通二十四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债权对应的主合同以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海通汇通二十四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现特公告通知借款人(主债务人)及担保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上述债权转让事实。
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海通汇通二十四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上海海通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海通汇通二十四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公司
2019年09月19日
注:相应利息按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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