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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重新核定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会举行
11-19 19:50:45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商报

11月19日,重庆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重新核定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会,在世纪同辉大酒店举行。参加听证会的成员包括货运经营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以及有关部门及行业协会代表等,大家围绕此前公布的两套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进行了详细讨论。

《通告》公布两种收费标准方案

在此之前,市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召开重庆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重新核定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听证会的通告》。按照国家以及市政府有关深化收费公路制度改革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以及调整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相关要求,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了我市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重新核定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方案。 

经过多方案测算、综合比选,最终形成总体平移收费标准方案(方案一)和客货收费级差系数一致收费标准方案(方案二)两种。

方案一:总体平移收费标准方案 

1.费率标准。原基本费率加桥隧结构物收费的高速公路项目,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调整为基本费率0.40元/车公里+桥隧通行费4.00元/车次或8.00元/车次;原综合费率收费的高速公路项目,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调整为综合费率0.60元/车公里。

2. 收费级差系数。1类至6类车型收费级差系数为1.0∶1.8∶3.3∶4.5∶4.9∶5.5,6轴以上的大件运输车辆按基本费率的7.5倍计收。

方案二:客货收费级差系数一致收费标准方案

1.费率标准。原基本费率加结构物收费的高速公路项目,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调整为基本费率0.40元/车公里+桥隧通行费4.00元/车次或8.00元/车次;原按照综合费率收费的高速公路项目,货车车(轴)型收费标准调整为综合费率0.60元/车公里。

2.收费级差系数。1类至6类车型收费级差系数为1.0:2.0:3.0:4.0:5.0:5.6(备注说明:若6类货车取级差系数6时将造成车型应交通行费额超过该类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计重收费应交通行费额),6轴以上的大件运输车辆按基本费率的7.5倍计收。

调整收费获支持 方案一更受认可

在今天召开的听证会上,听证会参加人一致表示支持本次重新核定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工作,其中认可方案一的参加人相对较多。认为该方案更能够兼顾货运物流企业、高速公路经营管理企业等各方权益,能够更好的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社会效益。同时,各位参加人还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提出了优化完善的建议。 

据了解,目前我市高速公路货车实行计重收费,收费模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基本费率加桥隧结构物通行费模式,二是综合费率模式。本次收费标准调整方案主要内容,一是将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计费方式由计重收费统一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重新核定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二是按新国标要求统一车型分类;三是调整计费取整规则。

总体运行成本不增加 方案将完善修改

据了解,本次重新核定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是在国家统一部署和要求下实施的,货车按车(轴)型收费适应高速公路不停车快捷收费的发展需求,有利于促进公路货运行业集约化经营,提高公路运行效率,促进节能减排。

听证会上,市交通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人士介绍,按照国家有关部委要求,本次核定工作考虑货车通行费变化、货运物流企业运输成本、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合法权益,货车计费方式调整为按车(轴)型收费后,确保货车总体通行费成本不增加。每一类车型在标准装载状态下,通行相同高速公路时按车(轴)型收费应交通行费额均不大于原计重收费的应交通行费额。采取费率平移方式确保新旧标准平稳衔接,原有基本费率+桥隧通行费和综合费率两种定价模式也维持不变。

此外,将现行“5元取整”收费规则调整为“按元取整”,保证收费更加公平合理。

据悉,对此次重新核定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工作,我市还将推出一系列配套措施,在加快推进货车ETC发行的同时,在所有封闭式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完成称重检测设施建设和设备安装,全面实施高速公路入口不停车称重检测,拒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驶入高速公路。

听证会后,市交通局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进一步修改完善重新核定高速公路货车通行费收费标准方案,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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