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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药店销售发热、咳嗽等药品要登记 记者实地探访
01-30 13:36:05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商报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从重庆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从29日起全市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等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30日,记者去药房实地探查,果然被严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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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右美沙芬口服液,治咳嗽的!”上午10点记者来到真善美药房直港大道店,向门市店员进行咨询。“咳嗽?有发热吗?到过武汉吗?”戴口罩的店员关切询问记者,在得到“否定”回答后,还是拿出温度计让记者量体温,正常。“按照规定,现在购买发热、咳嗽药都必须登记!”店员拿出一份登记表格准备为记者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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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我前几天也买了同样的咳嗽药,没有登记呢?”记者佯装表示不满,店员耐心解释,称现在全面防控疫情,市级部门刚刚发布了这一规定,并希望记者理解和配合。根据记者口述,店员在登记表上写了购药者的个人信息,包括住址、手机号码、身份证和个人症状等等,还包括身体症状(发热、咳嗽、胸闷或其他症状),以及购药品种和数量。在经过详细登记后,记者才买到了咳嗽药。

随后,记者实地探访了杨家坪片区的部分和平、桐君阁、唐氏等药房连锁店,发现这些药房也已经严格按照要求对购买发热和咳嗽药的市民严格登记。

 “在接到上级通知后,我们第一时间让全市150家连锁药房全部及时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真心善美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记者从市药监局获悉, 按照有关规定,从29日起全市零售药店销售发热、咳嗽等药品实行登记报告制度,并主动按照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属社区网格管理人员。各零售药店要向购药人员做好耐心细致宣传解释工作,对拒绝提供相关信息的暂不销售上述药品。

另外,社区网格管理人员负责每日到辖区内零售药店收集相关信息,按照疫情报告程序上报社区、街道,并由街道统一报送区县政法委、卫健委、市场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相关情况报送市药监局。

上游新闻·重庆商报记者 陈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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