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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丨忽悠免费办卡后才说有保底消费,成都市民起诉联通涉嫌消费欺诈
03-15 14:23:06 来源:上游新闻

3月12日,成都市民王先生向上游新闻(报料邮箱:cnshangyou@163.com)记者反映,他在中国联通四川分公司注册并使用的手机号码、座机号码,在没有经过同意的情况下,被联通公司擅自停止服务并注销号码。四川省通信管理局作出调查认定后,联通也没有及时恢复号码使用或进行其他善后处理。

目前,王先生已经委托律师起诉中国联通四川分公司,成都高新区人民法院已立案受理。

▲成都当地媒体报道王先生指控联通欺诈销售号卡一事。图片来源/神鸟知讯

王先生说,2021年1月19日,他在成都华阳客运站遇上中国联通工作人员推销通讯产品,被告知中国联通可以赠送一张5G电话卡,使用该卡产生的458元费用,将由中国联通代为向金融服务商返还,“无需我自己承担任何费用。”王先生于是按照联通工作人员的指示,办理了合同和套餐。

王先生表示,办理完相关套餐以后,联通工作人员才向其告知,电话卡使用时间不得低于两年,“而且每月消费不得低于63.5元等限制,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同年1月25日,当地媒体对王先生的遭遇进行了报道,证实了王先生办理电话卡时“先办卡、后告知”的说法,此事随即引发舆论关注。

王先生说,媒体介入后次日,中国联通公司的代理商成都启凡通公司将自己办理联通号卡的458元费用,退还到他的支付宝上,并没有解释相关原因。中国联通成都高新分公司工作人员也对王先生解释,他们已经把王先生当时办理的联通电话卡注销。但王先生发现,不仅自己当天办理458元套餐电话卡被注销,连之前使用的一个联通固定电话号码也被一同注销,“相当于把我彻底剔除出他们的用户名单,没经过我同意。”

王先生多次向联通公司交涉,但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答复,随后向四川省通信管理局进行了投诉。2021年7月,四川省通信管理局书面回复,认定联通提供的证据不能证明手机号码和固定电话号码为自愿注销以及停机欠费注销,联通公司对王先生实施的两次拆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中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拖延或者中止对电信用户的电信服务”的相关规定,责令其改正、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四川省通信管理局认定联通公司在用户投诉后拆机行为违规。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王先生告诉上游新闻记者,虽然四川省通信管理局已经对联通公司擅自拆机的行为进行了调查认定,但从2021年7月结论作出后到现在,联通公司均未与自己联系事件后续处置,自己被诱导办理最低消费套餐的行为,也没有明确的处理意见和答复,他只能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此事。

上游新闻记者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经对王先生起诉中国联通四川分公司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立案受理。

王先生的起诉状显示,他认为被告中国联通四川分公司以“免费”名义隐瞒消费限制真相,骗取原告购买电话卡,属于消费欺诈,请求法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欺诈需进行三倍赔偿的规定,向联通公司主张自己购买电话卡消费金额458元的三倍即1374元进行赔偿。

上游新闻记者多次联系中国联通四川分公司和代理商,但对方均婉拒了采访。

对于王先生办理电话卡中的遭遇,四川明炬律师事务所邢连超律师认为,联通工作人员在销售5G卡的时候说是免费,而实际是每月需消费63.5元,“这种事对消费者没有做到充分告知,或者说存在忽悠消费者进行消费,实际上就是隐瞒了消费真实情况,对消费者而言,就是一种欺诈行为。”

邢连超认为,此类欺诈行为虽然金额比较小,但也有必要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诈一赔三”(即退一赔三),“电信行业一方面享受高额利润,另一方面就应该承担对于全民的社会责任,不能够去做欺骗消费者的事。”

上游新闻记者 胡磊 实习生 冯欣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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