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商报消息,“要不是竞选村主任,镇政府说我没有资格,我至今不知道犯罪服刑的事。”
延安宝塔区男子沙洋洋说,他被西安警方错误录入“犯盗窃罪并判刑7个月”。对此,西安市公安局经开分局开元路派出所称,确实搞错了,正在纠错,督察部门已介入调查。
卷宗、判决里的信息都和他的丝毫不差
今年28岁的沙洋洋家住延安市宝塔区,从事汽车运输工作,但最近两个月啥事没干,频繁去西安维权。
沙洋洋说,今年4月,村委会进行换届选举,他成为村主任人选,且在预选时票数最多,可在政审时,当地派出所给镇政府出具证明,说他有犯罪前科,不具备当村主任的资格。
“我从未被判过刑,咋成了有犯罪前科的人。向当地派出所查询才得知,西安的开元路派出所在2016年10月18日在办理一起盗窃案时,不知怎么将我的信息登记为犯盗窃罪判刑7个月。”沙洋洋说,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办案卷宗,法院的判决书,劳改监狱的释放证明以及公安网络办案系统里的罪犯姓名都是他的名字,而且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户籍所在地也和他的信息丝毫不差。
“我凭空变成了一个罪犯,不但这次村主任选举没法参加,当地政府、派出所、村民都知道我是一个有犯罪前科的人,对我的名誉和精神造成了无法弥补的侵害,严重影响我的正常生活。”说起此事,沙洋洋气愤不已。
派出所:办案民警疏忽
将更正案卷信息
5月25日,沙洋洋找到开元路派出所,寻求解决无果。
6月29日上午,华商报记者来到开元路派出所。分管刑侦的副所长吴军蒙介绍,沙洋洋反映的事情属实,确实是身份信息搞错了,当时沙洋洋的哥哥涉嫌盗窃被抓,说出了沙洋洋的身份信息,办案民警未加以核实,最终以沙洋洋的个人身份信息走完了公诉审判司法程序。
吴军蒙表示,警方发现错误后正在纠错,联系检察院和法院将案卷信息更正,同时西安市公安局督察部门也已经介入调查,会给沙洋洋一个处理结果。
沙洋洋说,他哥哥确实曾因盗窃罪服刑7个月,办案民警未能仔细核对,让他烙上“罪犯”的印记,他要求派出所迅速消除他的“犯罪”记录,并为他恢复名誉。同时追究相关办案民警、负责领导的渎职责任,并对他的经济损失给予赔偿。
原标题:竞选村主任 才知自己曾“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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