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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判无期后又撤诉的刑案:房产商被羁押七年,陷返还财产之困
11-26 08:20:36 来源:澎湃新闻

澎湃新闻消息,11月21日早上九点多,刁继龙来到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传达室。他想询问历下区分局经侦大队的相关警官,自己和公司当初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何时能够返还。

和前一天上午11点多造访的结果一样,了解案情的相关警官不在。此时,距离他走出看守所已经两个多月了。

现年49岁的刁继龙原是山东楷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楷康公司”)的总经理,也是这家公司的实际控制人。7年多来,因为涉嫌合同诈骗罪,他先后两次被济南中院判处无期徒刑,案件又都被山东高院发回重审。

最终2018年9月10日,济南市检察院认为刁继龙犯罪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两天后,刁继龙走出看守所。

他随后向济南中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济南中院已立案受理,11月21日,负责国家赔偿案的张姓法官告诉澎湃新闻,案件还在审理中。

刁继龙此“劫”,源于一起借贷,而后波及他正在开发的一个房地产项目,案件背后还有办案单位历下区公安分局民警参与放贷的身影。

济南中院已于10月9日立案受理刁继龙的国家赔偿申请。

有民警参与的借贷

刁继龙最初被抓是因为一笔319万元的借款。他告诉澎湃新闻,2010年时,因为开发项目需要用钱,就找到山东明洋投资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进借钱,约定每月利息6%。

此案相关判决书显示,当年9月28日,刁继龙的账户汇入658万元。随即,339万元被董进提走。这658万元是董进通过一名叫齐贵舟的人借来的,约定借款700万元,月利息6%,扣除当月利息后就剩658万,而齐贵舟又是帮着亲家张华联系放贷的。

齐贵舟的另一身份是历下公安分局民警,也是当时济南市一家公司的负责人。工商资料显示,该公司是济南市公安局于上世纪90年代注册设立的,其经营范围为五金、建材、批发、仓储、咨询等,解放路分中心是其分支机构,负责人为齐贵舟。

据齐贵舟的证言,放出这笔借款3个月前,齐贵州以公司名义与张华签订了合作协议。合作协议显示,张华委托前者帮忙寻找合作伙伴,并缴纳一定的经济贸易咨询费用:按照与合作方签订的合同实际履行结束后的总数额的百分之二缴纳。之后齐贵舟开始给张华联系合作业务,董进借款700万元的业务就是齐贵舟联系并经过张华同意全权委托办理的。

2018年11月22日,历下区公安分局宣传科郭姓科长告诉澎湃新闻,齐贵舟确是历下区公安分局民警,目前已经退休,不存在公安机关所属企业参与放高利贷的事情,对于是否是齐贵舟的个人行为就不清楚了。澎湃新闻多次拨打齐贵舟电话无法接通,上述公司也已于2012年1月吊销营业执照。

在700万元的借款合同中,双方约定董进购买的楷康公司“凤还阁院”10套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借期3个月。同年11月,董进又通过齐贵舟向张华借款140万元,用作周转资金,同样采取购买2套房产抵押担保的方式。

到了2011年3月15日,两笔借款都已到期。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区分局接到张华报案,称遭遇董进合同诈骗,警方经过初查,将此案立为董进合同诈骗案进行侦查。当年7月6日,正在一家宾馆会议室组织公司人员开会的刁继龙被警方抓获。次日晚上,董进在一家酒店房间内被抓获。

根据后来检方的指控,董进与刁继龙预谋,以楷康公司尚未开发的“凤还阁院”楼盘房屋作担保骗取资金,担保物为12套虚假的“凤还阁院”房产。

刁继龙提供的银行取款业务回单显示,在被警方抓获之前的5月和6月,刁继龙已经将319万元分多次在农业银行转入张华账户。在被抓后的7月8日和7月11日,刁继龙又通过公司副总经理常虹向张华的账户存入339万元。这些还款在法院判决里也得到证实。

用刁继龙的话说,他根本不知道董进向齐贵舟借钱700万元的事,也不知道什么担保。他已经还了自己的借款319万,并且把董进的借款也还了一笔。

至于刁继龙为什么帮董进还钱,常虹告诉澎湃新闻说,刁继龙被抓后,她接到刁继龙电话,说把董进的钱也还上人就能放了,刁继龙也持此说法。

随后历下区公安分局向检察院提请以合同诈骗罪批捕刁继龙,但2011年8月13日,历下区检察院认为刁继龙涉嫌犯罪的事实不清,作出不予批捕决定。当日,历下区公安分局作出释放通知书,对刁继龙予以释放。

但刁继龙并未能走出看守所,同样是8月13日,历下区公安分局再次将刁继龙刑拘,这次,警方刑拘的理由是其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刁继龙背后曾经由自己参与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已被别的企业开发,相关楼盘、商铺正在销售。

被指虚假的房地产项目

刁继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导火索,则系上述被认为系虚假的“凤还阁院”项目。

刁继龙被抓一个多月后的2011年8月11日,有山东省中医院职工到历下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报案:楷康公司在没有取得房屋销售许可证的情况下,以返本销售房屋的形式,面向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警方开始对此立案侦查。

后警方以刁继龙涉嫌集资诈骗罪向检察院提请批捕,同年9月16日,刁继龙被以涉嫌集资诈骗、合同诈骗犯罪被批准逮捕。

刁继龙被检察院指控:在公司没有取得任何土地开发手续,且不具备开发房地产资质的情况下,公开向社会出售实际并不存在的“凤还阁院”楼盘,以签订购房意向书并缴纳预付款的方式获取117名被害人资金共计3500余万元,构成合同诈骗罪。

所谓的“凤还阁院”项目是,2009年8月4日,楷康公司与济南市历下区燕山工业小区开发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燕山公司)签订一份《奥体西苑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根据协议,燕山公司将奥体西苑项目的一部分,同意楷康公司以燕山公司的名义,开发建设两栋高层建筑。

协议显示,燕山公司办理奥体西苑项目内土地整理熟化的具体工作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所谓土地熟化,一般指完成原有房屋拆迁,并开展了一定的基础配套,使地块具备土地供应的条件。

根据协议约定的合作方式,燕山公司具有开发资格,负责项目立项,办理《建设用地土地规划许可证》,并在土地、规划相关政策允许的情况下,承诺在取得奥体西苑项目土地使用权后,将合作项目用地独立出来办理单独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协助楷康公司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及所有行政审批手续,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前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相关裁判文书,2010年下半年,楷康公司已经开始以签订购房意向书的形式预约销售房产。相关意向书显示,楷康公司开发此项目的有关手续尚未完备,不能进行销售,考虑到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决定给予提前预约购房的人优惠,并承诺一定期限前开工建设,否则预约者可要求还本付息。

多名证人证言显示,燕山公司未能按时取得涉案土地使用权,这也导致项目迟迟未能开工。仍然以意向书形式预约售房的刁继龙认为,燕山公司最终肯定能拿到土地使用权。

曾担任刁继龙辩护律师的山东德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于加华告诉澎湃新闻,此案的关键点在于案发时济南土地市场实行的是“唯一土地熟化人”政策。

据山东媒体《生活日报》2016年12月报道,济南原来实行特有的“唯一熟化人”政策。即在开发某个地块之前,通常都是老城区的旧改、棚改项目,通过招标确定愿意出资熟化土地(即拆迁为净地)并开发建设的企业。如果房企在这一轮招标中拿到了熟化资格,那么后期净地挂牌转让时,就作为唯一的竞买人参与拍地。

报道称,拆迁需要巨额补偿款,单靠政府财政投入难以为继,大量的旧城改造项目不得不引进社会资本。该制度显然有利于提高房企参与旧城、旧村改造的积极性,但也被指有违土地公开公平出让的原则。2015年5月18日,济南市政府出台《关于规范社会资金参与土地熟化工作的意见》,废除了“唯一熟化人”制度。

于加华因此认为,燕山公司当时作为上述项目土地的唯一熟化人,必然最后拍得土地,这是《凤还阁院》项目有存在的基础,并非刁继龙虚构、捏造。无法证明刁继龙具有欺骗行为,同时刁继龙及其公司在签订购房意向书时具有履约能力。

索回扣押财物成难题

2013年11月7日,济南中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刁继龙合同诈骗犯罪成立,判处无期徒刑。刁继龙随后提起上诉,2014年12月24日,山东高院认为原判认定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案件回到了济南中院,2016年2月1日,刁继龙再次被判处无期徒刑。2017年9月22日,山东高院又认为,济南中院在重新审判过程中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未保障刁继龙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等法定诉讼权利,可能影响公正审判,再次撤销济南中院判决,裁定发回济南中院重审。

第二次发回重审后,济南市检察院以证据发生变化致使部分犯罪事实的证据不足为由决定撤回起诉,济南中院2018年9月5日裁定准许撤诉。

2018年9月10日,济南市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认为现有证据证实刁继龙具有非法占有涉案资金主观故意的证据不足,致使本案证据未能达到确实、充分,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刁继龙不起诉,两天后,刁继龙被释放走出看守所。

刁继龙随后向济南中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10月9日,济南中院决定立案受理。在国家赔偿申请中,除了70余万的人身自由损害赔偿金,刁继龙还提出了7200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申请,他认为漫长的羁押给自己身心健康造成了不可弥补的影响,同时,自己被羁押前从事房地产开发行业,7年的羁押给其造成了不可估量的经济利益损失,之前的房地产项目早已被别家开发。

在申请国家赔偿的同时,刁继龙要求返还扣押财物遇到了尴尬的难题。根据刑诉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刁继龙告诉澎湃新闻,他多次到公安机关请求返还财产,公安要求检察院作出通知。而到了检察院,检察院说已经作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即可。

10月20日,刁继龙再次来到济南市检察院,一名曾接待过他的工作人员告诉他,案件承办人不在,会向领导报告情况并跟承办检察官沟通。

10月22日,历下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王立刚告诉澎湃新闻,本来扣押财物是要随案移交的,此案中检察院委托公安机关进行保管,现在需要检察院出具书面通知,然后才能对扣押财物进行处置。

此案扣押清单和相关判决文书显示,刁继龙和楷康公司的相关财物遭到查封扣押,其中包括8辆车、楷康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公章、办公用品和刁继龙住所的财物等,刁继龙本人在济南一个小区的150余万元的购房款也被退缴查封。

就这样,走出看守所两个多月来,刁继龙不停奔波在公检法之间,想拿回被扣押的财物以图东山再起。而他将要面对的还有,近百名购房者在等着拿回自己当初的预约购房款。

原标题:两判无期后又撤诉的刑案:房产商被羁押七年,陷返还财产之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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