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头条客户端消息,11日,“买18件衣服旅游后退货”事件持续发酵。当事买家黄小姐通过微博回应,自己一年买几百件衣服,退款率为零,这次穿着不喜欢的衣服拍照,是因为抱着侥幸心理,她愿意道歉。卖家李先生告诉北京青年报记者,因为不只他一个人碰到类似情况,因而选择曝光,希望这位买家能够向自己和公众道歉,也提醒其他恶意购物的买家不要抱着侥幸心理。
买18件衣服旅游后要求退货
据媒体报道,4月25日,买家黄小姐在李先生的淘宝店购入18件衣服。五一期间,黄小姐穿着购入的衣服前去西藏旅游,并在回来时要求全部退货。
店主李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购物前,黄小姐并未和店铺客服交流,而是直接拍下18件衣服,价值4600余元。李先生说,这笔订单超过他们店一天的营业额,他还让客服联系过买家是否需要打折,但对方也没回复。
5月5日下午,这位顾客突然以“不喜欢”为由,发起退货请求,要求18件衣服全部退货。觉得有些奇怪的李先生随后加了黄小姐微信,想问问对方为什么要求全部退货,没想到在黄小姐的朋友圈中,他却看到对方穿着自家店铺的服装和朋友去了西藏旅游。
李先生告诉记者,黄小姐朋友圈中的照片显示,她一共穿了5件这次购买的衣服,“我非常生气”,李先生说。而黄小姐则表示,自己符合淘宝7天无理由退货的要求,而且衣服吊牌都在,不影响二次销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黄小姐称,“衣服买了肯定都要试穿的,你买了衣服你不试吗?”
买家:穿不喜欢的衣服拍照抱着侥幸心理
11日,黄小姐通过微博回应此事称,自己一年要买几百件衣服,但退款率为零,从一开始她就没有想过要退货、要卡时间等等。黄小姐解释称,出去旅游时确实抱着侥幸心态,觉得拿不喜欢的衣服拍个照片就脱下来,也没想那么多,后面店家说不能退自己也愿意买单。
黄小姐表示,用不喜欢的衣服拍了照片确实不对,她愿意真诚道歉,“道歉是因为确实不该有侥幸心理用不喜欢的衣服拍照片,但不是因为一开始想退单,因为我从来没有这样想过。”
此外,黄小姐还表示,早在本周四(8日)她已经和卖家达成协议,所有拍过照片的衣服都不退,但店家却一直坚称自己要退回所有的衣服。
在李先生看来,无论买家黄小姐后续如何解释,她一开始都是要求18件全部退货的。李先生告诉北青报记者,5月8日,他收到包括黄小姐穿过的5件衣服共14件退货,对其中5件有问题的衣服,黄小姐表示,如果确实有问题,自己就不退了。李先生说,黄小姐只是口头承诺不退货,但是淘宝界面的退款申请并没有撤销。
卖家:节假日经常碰到“试穿族” 希望要一个道歉
记者注意到,李先生的店铺名为“旅行女装”,比较适合出门旅行穿着。李先生介绍,开店3年来,这已经不是他第一次遇到这样的“试穿族”了,每逢节假日都会有一些买家,穿着买来的衣服出门旅游,随后再要求退货。
因为害怕不同意退货顾客会给差评,有时候退货时间超过了7天,甚至有顾客下水洗过染了色,他也会同意退货申请。“这次是数额特别大,而且还在朋友圈晒了照片,我特别气愤才曝光的”,李先生说。
上了热搜之后,也有网友质疑,李先生是在炒作自己的店铺,趁机打广告。他也不讳言,“我炒作我自己的店铺很正常,谁让你给我这个机会呢?”
如今碰到这样的大额订单,高兴的同时,李先生也有些犯怵,害怕再遇类似情况。最近,他也开始学习平台上一些保护卖家的规则,参加了针对恶意购买行为开通的“云标签”考试,希望通过这些规则保护卖家的合法权益,他也希望平台能够进一步改进完善对卖家的保护规则。
目前,这18件衣服的退货仍未解决,不过李先生说他已经不在乎结果了,“这件事也牵扯了我太多精力,开始只是想把这种丑陋的行为曝光,后续平台如何判定已经无所谓了,但希望对方能够对我、对公众有一个道歉。”
律师:有法可依但有失诚信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周浩律师告诉北青报记者,这位买家在“7天无理由退货”规则下要求退货,不存在法律责任,但却有失诚信。周浩介绍,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意思是,签收货物后7天内,且货物不影响卖家二次销售的情况下,如因主观原因不愿意完成本次交易,可以提出“7天无理由退换货”的申请。因而在该事件中,买方利用规则的行为不存在法律责任。但却有失诚信,因为穿着新衣服旅游拍照实质上是认可衣服的品牌与质量,只是利用规则使用七天。
对于这种利用平台规则的恶意购买行为,周浩律师建议,平台方可以借此发布诚信榜,公布不守诚信的顾客,并在次基础上适当修正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试用范围,对诚信失分的买家加以制裁。
原标题:Qnews|穿网购服装旅游后要求退货遭卖家拒绝 该不该退货引网友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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