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枪杀缉毒英雄李敬忠的罪犯伏法 被依法执行死刑
06-26 21:09:38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央视新闻客户端消息,6月26日,总台央视记者从云南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枪杀缉毒英雄李敬忠的罪犯于6月23日在西双版纳伏法,被依法执行死刑。

△图为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现场

被告人大爬、岩温龙、阿嘎、岩赛拉等四人在2016年11月4日将毒品从缅甸走私进入我国境内,并分工拟进行毒品交易。大爬、岩温龙各携带一支手枪负责毒品交接,阿嘎、岩赛拉负责看钱和协助。当日12时30分许,四名被告人在景洪市景哈乡欲进行毒品交易时,遇景洪市公安局民警查缉,当场抓获被告人大爬,缴获毒品甲基苯丙胺17151.9克,手枪一支。抓捕过程中,民警李敬忠被大爬开枪击中以身殉职。被告人岩温龙、阿嘎、岩赛拉当场逃脱,后被缅甸掸邦东部第四特区警方抓获,于同年11月6日移交中国警方。

△图为缉毒英雄李敬忠

经西双版纳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大爬开枪射杀正在执行公务的公安民警,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惩处。大爬与被告人岩温龙、阿嘎、岩赛拉违反我国对毒品的管制规定,将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走私进入中国贩卖的行为已构成走私、贩卖毒品罪,且毒品数量大,应依法予以惩处。遂结合犯罪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大爬犯故意杀人罪及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岩温龙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阿嘎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岩赛拉犯走私、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本案经过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审理终结,判决生效并执行。

2016年11月4日,云南省景洪市公安局禁毒大队在景洪市景哈乡开发区破获一起特大贩毒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缴获枪支1支、毒品21公斤。32岁的禁毒大队副大队长李敬忠在抓捕犯罪嫌疑人过程中不幸颈部中枪,送医后抢救无效英勇牺牲。

2017年缉毒英雄李敬忠被评为烈士。

原标题:枪杀缉毒英雄李敬忠的罪犯伏法 被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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