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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期间也能回家探亲了!荣昌50余名服刑人员获准回家一至两天
05-08 20:23:24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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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好相关手续,李强获准回家两天。

5月8日下午5点,在荣昌区看守所,两名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的服刑人员办理好相关手续,将荣昌区公安局下发的《准许拘役罪犯回家决定书》仔细叠好,小心翼翼地放进裤兜,这是他们“回家”期间的“身份证明”。

刚走出看守所大门,文鑫(化名)就看到等在门口的妻子,他快步走上前,拥着妻子的肩。据悉,2016年10月,荣昌区检察院和荣昌区公安局率先试点,会签《荣昌区看守所执行被判处拘役罪犯每月可以回家的实施办法》,截至目前,已有50余名服刑人员获准回家一至两天,拘役服刑人员回家比例达40%左右,且全部按时返回看守所。

“失去自由很难受”

下午2点30分,在荣昌区看守所,“依法保障·真情关怀”保障拘役服刑人员回家权活动正式开始。3名拘役罪服刑人员代表讲述“回家”的感受。李强(化名)就是其中之一,他在上个月被批准回家过,原本做小龙虾养殖生意的他收入不错,却抹不过兄弟情面参与盗窃入狱,导致今年的小龙虾收入亏损近10万元。

李强今年31岁,在老家以养殖小龙虾为生。去年11月,他和妻子吵架,心情郁闷。于是,他和朋友三人从老家到荣昌城区散心。当时,每人身上只有几百元钱。其中一位朋友曾文(化名)觉得钱不够用,提议去街上偷手机。“我本以为只是过来玩耍散心,哪知道从出发起,他就开始盘算着盗窃的事。”

在荣昌城区,曾文寻找着目标,他瞄上一位小姑娘,小姑娘的衣兜露出了手机。三人分工进行盗窃,得手后将偷到的手机进行变卖后分成,李强分得赃款258元。

去年底,得知东窗事发的李强主动来到派出所自首。法院因李强犯盗窃罪,依法判处拘役4个月,罚金1000元。

服刑期间“请假”回家

服刑期间,李强从看守所民警和驻所检察官处得知,若表现较好,符合相关规定,“拘役罪犯每月可申请请假一至两天”。4月27日是李强2岁小女儿的生日,他特地提前向看守所民警提出申请,随后看守所民警将全套手续报送荣昌区检察院驻所检察室审核并签署,送荣昌区公安局批准后,同意让李强回家两天,48小时。

妻子专程驾车来接李强,回家前,李强特地和妻子买了蛋糕和女儿最喜欢的玩具,想给女儿一个惊喜。“可到了家,女儿都不认识我了。”说到这,李强抹了抹眼睛,他有一双子女,小女儿特别粘人。服刑期间不在家,妻子告诉一双子女“爸爸出差工作了”。离家快2个月,服刑期间,李强非常思念妻子、儿女。这次刚到家,他想抱抱女儿,女儿躲开了。“心里很难过,平时女儿跟我最亲近。”李强拿出玩具逗女儿,才渐渐熟悉起来。

最让李强觉得抱歉的是在他服刑之后,妻子除了照顾两个小孩,还要打理家里的小龙虾生意。“现在正是小龙虾产卵的季节。”给女儿庆生之后,李强赶紧来到水塘,挽起裤脚,下网子,打浮漂、青苔……50多亩的水塘,李强争取多做一些,期待接下来的收入会好一些。尽管他忙碌不停,但弥补不了他服刑期间没法打理的缺失。经初步预计,今年小龙虾的收入可能会亏损近10万元。“分了258元,亏10万元,这代价太大了。”

妻子将他送到看守所大门,再三嘱咐李强要好好表现,早日回家团聚。李强点点头,和妻子挥手告别。李强说,以后再也不做违法的事,进来(看守所服刑)之后,才知道自由有多可贵。

拘役罪犯每月可回家一天至两天

2016年10月,荣昌区检察院会同荣昌区公安局率先试点,制订了《荣昌区看守所执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每月可以回家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拘役罪犯可以回家的条件、程序、除外情形等,从制度上保障拘役罪犯回家工作有效开展。

荣昌区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室主任张长久介绍,该院还建立了拘役罪犯“回家台账”,驻所检察室逐次登记拘役罪犯获批回家天数、离所时间、回所时间,全面掌握拘役罪犯回家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荣昌区看守所也出台相关制度,明确遵守监规、表现较好且非涉毒人员的拘役罪犯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并将具体规定张贴在各个监室内。同时,看守所对拘役罪犯回家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建立罪犯回家担保制度。如拘役罪犯在回家期间逃跑,看守所会及时向驻所检察室通报并按相关规定报区公安局上网追逃,以脱逃罪追究刑事责任。

市公安局监管总队副总队长张永俭表示,要把握好政策尺度,完善回家探亲风险评估体系;同时,守住公平公正公开的执法底线,严格规范审批流程;另外,发挥每月回家探亲的激励引导作用,促进看守所平安稳定,努力实现“回家一人,带动一群,影响一片”的效果。

市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处处长封兵表示,保障和落实拘役犯回家权体现了司法文明进步,有利于维护看守所监管秩序的稳定,有利于维护拘役犯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市政协委员黄勇认为,保障服刑人员“回家权”体现我国刑事司法政策宽严相济,法律除了严厉,也充满人性关怀。这样的活动值得进一步试点推广。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钱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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