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政府发布《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获悉,意见提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此外,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关键词:稳岗
意见提出,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参保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或按6个月的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50%的标准确定。
关键词:创业
意见提出,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发放力度,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自主创业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2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此外,加快推进市场化、专业化的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微企孵化园、楼宇产业园、小企业创业基地等创业载体建设,2019—2020年每年提供免费青年创业工位5000个,为创业者提供低成本场地支持、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根据入驻实体数量、孵化效果和带动就业成效,按规定对创业孵化基地给予绩效奖补。
关键词:就业
意见提出,确保应届高校毕业生当年底就业率达到90%以上,促进更多高校毕业生留渝就业创业。从2019年起,实施万名青年见习计划,将就业见习补贴范围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组织失业青年参加3—12个月的就业见习,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并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关键词:培训
在培训方面,意见提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困难企业可组织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此外,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担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含家庭服务从业人员专项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补贴标准根据培训成本、培训时长、市场需求和取得相关证书情况等确定;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其中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人员、残疾人、去产能企业职工等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在培训期间再给予每人每天50元的生活费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生活费补贴直补个人,每人每年只享受一次,最长不超过30天,且不可同时领取失业保险金。
意见提出,放宽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并依法缴费3年以上放宽至依法参保缴费1年以上,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在参保地申请技术技能提升补贴,所需资金由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何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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