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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马路被出租车撞倒自己也要担责?只因这个原因
08-20 18:12:49 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

昨(19)日上午,一位老人来到北碚交巡警支队,咨询9天前自己过马路时被车撞一事。但民警给她的答复让老人有些意外,因为在这起事故中,老人自己也要承担责任。

记者了解到,8月10日上午,北碚交巡警支队接到报警,称在北碚区城南中医院大门附近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

在事故现场,出租车驾驶员李师傅告诉民警,当时他驾车从碚南大道方向沿将军路往文藻路方向行驶,10点26分,当车行驶至城南中医院大门附近时,行人官某突然从车右侧窜了出来,自己没注意一下子就撞了上去。事故发生后,他立即下车查看老人伤情并报了警。

民警调取了监控发现,当时老人走到事发路段准备过马路,可她没有选择走斑马线,也没有观察来往的车辆,径直朝对面走去,结果被直行的出租车撞倒在地,所幸官某仅受轻微伤并无大碍。

民警介绍说,此次事故中出租车驾驶员李师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应负事故主要责任,同时李某将面临记2分,罚款200元的处罚;而行人官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之规定,应负事故次要责任。

交巡警提醒:行人过马路,一定要走斑马线并注意观察两边的来往车俩,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快通过马路。机动车驾驶员也要时刻保持警惕,随时应对突发情况,保证行驶安全。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谭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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