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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岁女孩点火致森林火灾 相关200户村民均被处罚
09-04 11:42:14 来源:重庆应急发布

重庆应急发布微信公众号消息,今年4月7日,万盛经开区关坝镇光明村发生森林火灾,造成31.0783公顷森林受害;4月8日,涪陵区江东街道御泉村发生森林火灾,造成18.3991公顷森林受害。根据《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市应急管理局联合市林业局,成立专门的火灾调查组,对两起火灾情况进行调查。

起火原因调查

经查,万盛“4·7”森林火灾系关坝镇光明村新田社三名小孩(2女1男,均小于13岁)在林中找柴,其中1名女孩用打火机点燃松毛失火造成。涪陵“4·8”森林火灾,起火点为涪陵区江东街道御泉村6组(小地名杀人凹),坐标E107.451380,N29.651546;起火原因为重庆铁塔公司基站输电线与树枝接触放电,产生电火花及燃烧物散落在林地上,引燃输电线下方植被导致发生森林火灾。

责任追究

万盛“4·7”森林火灾

1.对火灾直接责任人的处理。火灾肇事者属于未成年人,以批评教育为主,免于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强化森林防火意识;由于其监护人属于贫困户,患有癫痫病,鉴于其家境困难,且离异等实际情况,责令监护人赔偿因火灾造成的防火物资损耗3000元,并责令向关坝镇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2.对森林防火主体责任人的处理。此次火烧迹地为个人自留山,按照《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第十一条、十九条规定:森林、林木、林地经营单位和个人,应承担主体责任。在其经营区域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没有设置防火警示宣传标志和开展营林管护及加强森林防火相关措施,责令其重新造林,并进行有效管理,履行森林防火主体责任。责令依照《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对该林区具有管护责任的200户居民各处五百元罚款

3.对监管责任单位及个人的处理。责令关坝镇政府向区管委会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关坝镇干部职工大会上进行通报。责令关坝镇党委对森林防火分管责任人王禹和科室负责人吴大军进行约谈。责令取消光明村党支部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年度森林防火考核奖励和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向关坝镇作深刻检查。责令取消新田社社长年度森林防火考核奖励和年度评优评先资格,并向关坝镇作深刻检查。责令扣除护林员张宗棋巡山护林工资300元。责令区教育局进一步督促中小学加强学生森林防火知识的宣讲,提高中小学生森林防火意识,落实森林防火责任。

涪陵“4·8”森林火灾

涪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对责任人重庆铁塔公司,一是全区通报批评,二是由区领导约谈公司负责人,三是公司资助40万元用于恢复植被。

重庆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要求重庆铁塔公司举一反三、对公司所属林区的基站进行拉网式排查,及时消除森林草原火灾隐患。重庆铁搭公司高度重视,成立专项工作小组,梳理出全市所有林区、山区的基站7113个, 采用清单制管理模式进行监督,定期安排专人对基站进行安全防火巡查排查,及时清除基站周边的可燃物和潜在火源,一旦发现隐患问题,立即完成整改。截止8月26日,重庆铁塔公司已累计投入1300余万元,共完成742个基站外市电整治工作。公司还对员工每月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管理办法。

原标题:13岁女孩林中点火致森林火灾,林区相关200户村民均被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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