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起,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都可以申请办理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了。
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是今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的重要措施之一。今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出台《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简称39号公告),实行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退还制度。公告明确了符合以下5个条件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1.自2019年4月税款所属期起,连续六个月(按季纳税的,连续两个季度)增量留抵税额均大于零,且第六个月增量留抵税额不低于50万元;
2.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
3.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的;
4.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的;
5.自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
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在39号公告基础上,进一步放宽对先进制造业的新增留抵退税政策条件。
重庆市税务局货物与劳务税处处长廖立公介绍:“对于先进制造业,新政策取消了连续6个月的时间限制,也没有第六个月50万的最低限额限制。同时,先进制造业还取消了可退税金额60%的比例限制,鼓励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
截至2019年9月底,全市共为33户纳税人办理增量留抵退税4200万元。
重庆市税务局提醒,10月起,凡是符合今年两个增值税留抵退税公告条件的纳税人,均可申请办理退税。需要注意的是,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应在每月申报期结束之前,完成增值税的纳税申报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或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提交退税申请。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韩政
【免责声明】上游新闻客户端未标有“来源:上游新闻-重庆晨报”或“上游新闻LOGO、水印的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上游新闻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