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2月1日),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从重庆市水利局获悉,新修订的《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今日正式实施,将全面提升重庆水利工程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截至2018年末,重庆共建成各类水利工程344064个,其中水库3076座、山坪塘165983口、蓄水池166671口、引输水渠系11087公里、水闸118座、泵站8216座,对合理利用水资源,兴水利、防治水旱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发挥了综合效益,有效地促进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去年1月,重庆市水利局针对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的问题,启动了《条例》修订前期工作,今年9月,经重庆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重庆市水利工程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重庆市农村机电提灌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此次条例的修订,明确了水利工程的法规定义,明确了政府职责和部门职责,设立了水利工程规划制度,强化了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完善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系列制度,强调了水利工程的综合利用。
条例重新梳理了水利工程的管理、保护范围及相对应的禁止性规定,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力度,对水利工程界桩标识保护、闸坝顶兼作公路保护等作出了专门的规定;
明确要求水库大坝、水闸要开展安全鉴定,水利工程所有者、管理者落实安全整改责任,同时应当服从水量调度,水利工程报废等必须履行相关手续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条例除规定改变水利工程用途、占用水利工程及设施需要经主管部门批准外,还分别针对导致降低等级、部分或全部功能丧失、报废等情况,规定了相应的补救、赔偿或补偿措施;
建立了特殊水利工程保护制度,要求对具有历史文化价值水利工程实施特殊管理和保护,鼓励申报历史建筑;
要求对政府和农村集体所有的水利工程利用收益,应当优先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和维护;
建立完善了供水定价机制、农业用水价格补贴机制、非国有水利工程承担公益性任务的补助机制、水利工程用电优惠电价机制等保障性、激励性机制。
规定政府可以采取财政补助、信贷贴息等方式鼓励和支持社会投资者参与水利工程的建设、管理和投资,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民等给予支持和引导;
规定企业、个人投资建设水利工程的,按照核准或备案管理规定执行,并由投资者或者受益者组织竣工验收;
规定应当按照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确定水利工程产权,规定财政对非国有水利工程承担公益性任务给予适当补助,充分保障社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罗薛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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