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天王”居然来杭州告状了,不但要求对方赔偿自己200万的损失,还要让对方进行全国范围内的道歉,这到底是出啥事了?
原来刘德华告状跟某科技公司的生产的某品牌净水器有关。
在未经过刘德华以及他的经纪团队授权的情况下,这家公司私自使用了刘德华的照片和签名加入到他们的外包装里。
原告认为,原告系从事演艺事业超三十年,享誉内地、港澳台地区,甚至全球的演员及歌手,其肖像和姓名具有极高声誉和商业价值。被告以营利为目的,在未经原告许可、授权的情况下,擅自在产品和包装上使用原告肖像和姓名、签名,损害了原告精神利益和经济利益。原告多次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未果,故诉至法院。
肖像权是公民可以同意或不同意他人利用自己肖像的权利。法律规定,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明星被侵犯肖像权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消息了。下面我们就来看看那些被侵犯肖像权的明星案例。
最近的案例是演员杨洋。他认为云南白药公司未经合法授权,擅自使用含有自己肖像的图片、视频进行产品宣传,侵犯了自己的肖像权,演员杨洋将对方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350万元,在全国发行的媒体、旗下天猫旗舰店、官方网站、官方微博及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公开道歉。目前法院还未做出判决。
而维权金额最大的要数周星驰的案例了。
周星驰称在去年1月,根据影迷提供的消息,得知内地一间建材公司在其官网最显著位置,发布涉及他与该公司产品相关的广告,同时发现建材公司在某创业网站也发布类似广告,并在其照片旁注明了他的身份、代表作等个人信息。
周星驰认为建材公司在未经他的允许下,侵犯了其姓名权及肖像权,因此诉至法院,要求该建材公司、网站及杂志等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在90日期限内发出道歉声明,而建材公司要就他的财产性损害赔偿3000多万人民币,其中精神损害索偿1元。
葛优的照片也曾经未经过本人同意被就某文化广告公司私自使用,还有的网站用葛优主演电影的海报漫画版来为自己产品做宣传,对于这种侵权葛优本人丝毫没有懈怠,他一一起诉最终得到了商家的道歉与赔偿。其实赔偿并不是最重要的,明星根本不缺这点钱啊,主要还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名誉。
女明星更惨,常常遭遇整容医院或者妇科医院的“被代言”。
某美容医院曾经未经过伊能静本人同意就将她的照片挂在医院内当做宣传海报,经查明过证该医院对伊能静造成了肖像权、名誉权的侵犯,之后伊能静对该医院发起起诉,最后该医院公开道歉并且赔偿了约七万元。
曾经有一门窗公司在未经过范冰冰本人同意的情况下将她的照片用作本公司的宣传海报,范冰冰认为自己的肖像及名誉权被侵犯,将该门窗公司诉至法院并索赔千万元。后经法院判决该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范冰冰经济损失80万元。
看了这么多案例,明星还真是不好“惹”,作为企业还是老老实实做好自己的本份,提高产品的质量,别整天想着明星“代言”,不小心惹上官司,可能留下的就是一地鸡毛……
综合:新华网、钱江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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