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闻消息,10月24日,世界银行发布《2020年营商环境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国营商环境全球排名从去年的46位跃升至31位,其中司法改革成果得到《报告》认可。
澎湃新闻从最高法院获悉,《报告》记录的中国开展的8项改革措施中,最高法院实施了3项,其中破产法律制度获认可,保护中小投资者力度上升36位。
《报告》显示,在评价市场救治退出机制与质效的“办理破产”指标排名中,中国位居第51,与去年相比上升10位。其中,考察现有破产法律制度充分性和完整性的“破产框架力度”指数得分13.5,高于经合组织高收入国家平均值,处于全球先进水平。
澎湃新闻注意到,2019年3月,最高法院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对标世行营商报告评价体系,对破产受理后借款的清偿顺序、单个债权人的知情权、债权人会议表决机制、管理人处分债务人重大财产的权限和程序等问题一一回应,进一步发挥破产审判在优化营商环境、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的积极作用。
截至2018年底,全国法院已经设立98家清算与破产审判庭。2019年初,深圳、北京、上海三地先后设立破产法庭。201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强制清算与破产案件单独绩效考核的通知》,为破产审判专业化提供审判管理保障。
同时,最高法院还不断完善全国法院破产案件办理平台,实现对破产程序的全程追踪,通过与执行查控系统对接,便利破产案件中对债务人财产的查询,降低企业破产成本。继续推进破产案件简易审理,在坚持依法受理和不损害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适当简化审理程序,缩短办案周期。大力推动破产费用保障、管理人行业自律等破产审判配套机制的优化。
最高法介绍,截至2019年9月,全国各省市区共成立了42家破产管理人协会,各地共出台关于政府法院联动协调处理破产案件的文件30个,有效推进了破产制度实施。
此外,《报告》还谈及了“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用于评价在投资者发生利益冲突时法律对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中国这一指标排名第28,与去年相比上升了36位。
2019年4月,最高法院出台《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五)》,就股东权益保护等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作出规定,对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等相关制度进行完善。
原标题:最高法:世界银行报告认可破产制度,投资者保护力度升36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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