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fo小黄车退押金,玩出了新花样:你来买我的东西,按照一定比例“返现”给你,达到一定数量,就可以提现,最终完成押金的退还,也就是说,你购物达到一定数量,就退还你相应的押金。要有“返现”资格,前提是必须在客户端同意用这种方式来“退”押金。
当然,这样的方式退押金,你不再需要排队到永远,只要买得多,随时都可以。可惜,消费者并不买账,有人甚至直接将此定义为又一个坑,并表示,我宁愿当自己被骗了,不要那个押金,也不通过买东西返现来获得押金的退还。
为什么消费者宁愿不要押金也不接受这种“转换”?
首先,这种“退”押金的规则,不仅违背当初的合约承诺,而且返现多少的比例都是ofo自己定的,而且有权修改,留下的另一个BUG是,说不定我买了几千块钱的货,也退不了押金。其次,让消费者感觉更坑的是“返现”退押金的方式,一旦你确认不可撤销,视为放弃对押金的索取,“ofo平台对您的骑行押金不再具有归还义务”。
这到底是一波什么操作?
从商业通路来看,顺顺的,消费者按照这种方式“退”押金,ofo就可以快速解套,甚至“活”成一个全新的购物平台。
但本质上,ofo就是在告诉你:现在退押金我没有,所以你来买我的东西吧,我在你身上赚了钱,就用这个利润来还你的押金。再翻译一下:羊毛出在羊身上,羊来买单。
用赤裸裸地耍流氓来形容ofo的这波“押金退还”并不为过。
要知道,当初的押金协议可不是这么说的,是随时可以退现的。现在你违约了,虽然给了我选择的自由,但这种自由,则是建立在我付出更多消费为代价的。而且,这样的消费并不是主动需求,是被动消费,与坑蒙没有什么两样。
对于一笔看起来在无限远的未来都退不回来的押金,消费者的内心是愤怒也是无奈的,某种意义上已经成为一笔“沉没成本”,现在ofo则利用消费者可能不愿意放弃“沉没成本”的心理,通过商业手段,激发这种心理,再赚一次消费者的利润,让自己解套。换个说法,这可以叫做“钓鱼消费”。
因此,姑且不从法律角度去讨论ofo是否可恨,从商业伦理的角度来看,ofo此举都是不可原谅的。
走到今天,ofo的品牌已经付出了足够的代价,这波操作,也许有部分不愿意放弃押金的消费者上套,但ofo本身,无论是否可以在这波操作中解套,它都是在自己的品牌上,再次涂上一层大粪。
Ofo,请“一路走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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