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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深圳女子独游华山遇害案一审宣判:被告人犯杀人抢劫强奸三罪
01-08 21:17:37 来源:上游新闻

1月8日,深圳27岁女子独游华山遇害案一审宣判:被告人杨某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和强奸罪,被判处死刑。

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注意到,2019年7月16日,深圳27岁女子小雯(化名)独游华山遇害;案发3天后,嫌疑人杨某在老家甘肃天水投案自首。同年12月13日,陕西渭南中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此前有媒体报道称,2019年7月16日,小雯辞职后,独自一人前往陕西华山游玩时,随后失联。

▲刑事判决书显示,杨某因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一审被判死刑。受访者供图

2019年7月24日,华阴市公安局通报此案:7月19日9时许,华阴市公安局接甘肃省天水市公安局秦州分局通报,其辖区28岁男子杨某投案称,前几天在仙峪景区内偶遇一单身女子,杨某抢走该女子手机等财物并将其杀害。接报后,华阴市公安局立即会同华旅集团在仙峪景区展开搜寻,当天11时许找到被害女子尸体,经勘验与嫌疑人杨某交代相吻合。

法医鉴定,小雯是颈部机械性窒息而亡,杨某还对她实施了强奸。据悉,小雯原本即将结婚,但此次游玩葬送了性命。

1月8日,杨某家人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称,案发前,28岁的杨某一直在甘肃天水经营一家烧烤店,突然有一天神秘失踪。直至案发家人才知他去了陕西。投案后杨某曾向警方交代,他前往华山是为自杀。

上述家人说,此前杨某曾在甘肃老家自杀过,但未死。据其介绍,杨某成长在单亲家庭,从小父母离异,由爷爷带大。至于杨某为何自杀,家人认为其有精神疾病。

杨某的辩护律师表示,杨某自首时曾对警方谈及自首原因:“再继续这样活下去,说不定会去抢,危害别人。我已经把人杀了,害怕我破罐子破摔,再去害别人。”

有媒体报道称,杨某的代理律师曾向警方申请对杨某进行精神鉴定但遭驳回,原因是犯罪嫌疑人作案时思路清晰、手段熟练,无证据证明其有精神病史或服用药物史,故不符合启动精神鉴定的程序。

对此说法,杨某家人及代理律师并不认可。因杨某行为怪异,他们曾提出要对杨某做精神鉴定,但未得到回应。

上游新闻记者获悉,公诉机关指控杨某四项罪名,分别是盗窃罪、抢劫罪、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

此案属于非公开开庭审理。

▲深圳女子在华山仙峪景区被害。图片来自网络

庭审中,杨某的辩护律师对抢劫罪、强奸罪没有异议,但对其盗窃罪和故意杀人罪提出异议。辩护律师称,杨某变卖手机和平板电脑属于抢劫行为,不能单独构成盗窃罪。对于这一说法,法院予以支持。

杨某辩护律师辩称,杨某勒死被害人,是为了制服被害人的反抗,而不是实施抢劫后为灭口而另起杀人故意。对于这一说法,法院予以驳回。同时,辩护律师对警方取证、办案程序等方面存在瑕疵,且杨某没有犯罪前科,有自首情节,认为杨某罪不至死。但法院予以驳回。

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杨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5000元。

上游新闻记者从杨某的辩护律师处获悉,杨某表示认罪悔罪,并表示不愿上诉。

上游新闻记者 贾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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