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审开庭结束等待约4个月后,近日,江西九江考生瞿江桓收到了九江市中院发来的二审行政判决书。
九江市中院裁判结果共有4项:一、维持永修县人民法院(2019)赣0425行初190号行政判决第三项“驳回原告瞿江桓的其他诉讼请求”;二、撤销永修县人民法院(2019)赣0425行初190号行政判决第一项“确认被告武宁县人社局、被告九江市人社局作出的取消原告瞿江桓的体检资格的行政行为违法”、第二项“被告武宁县人社局、被告九江市人社局共同赔偿原告瞿江桓损失共计12000元”;三、确认上诉人武宁县人社局对上诉人瞿江桓资格确认的行政行为违法;四、上诉人武宁县人社局赔偿上诉人瞿江桓12000元。
12月2日,瞿江桓接受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shangyounews)记者采访时表示,二审判决不但没有支持其诉讼请求,而且将一审确认违法的部分改判了,他将向法院申请再审。
▲终审判决书。图片来源/裁判文书网
第一名考生被第二名举报后出局
据此前上游新闻刊发的《事业单位招考榜首之争:第一名被举报后出局,江西九江考生起诉两级人社局》报道显示,2017年下半年,瞿江桓在九江市人社局组织的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一路过关,12月28日以总分第一入围拟体检人员名单。
然而,瞿江桓的名字在随后公布的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名单中消失了。8个月后,九江市人社局告知瞿江桓,因其资格复审不合格递补第2名柯文迪入围体检,2018年10月26日,武宁县人社局公告柯文迪通过资格复审,并通知了体检时间地点。
2018年11月1日,瞿江桓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社部门恢复其体检资格,经一审败诉,二审裁定因一审遗漏第三人发回重审。2019年12月20日,法院判决武宁县人社局、九江市人社局作出的取消瞿江桓体检资格的行政行为违法,并判决共同赔偿瞿江桓损失12000元。
宣判后,瞿江桓、武宁县人社局以及九江市人社局均不服提起上诉至九江市中院。
2020年7月17日下午,瞿江桓起诉武宁县人社局、九江市人社局及武宁县文广新局拒不录取一案二审在九江市中院开庭。
二审判决:取消体检资格不违反规定
九江市中院二审判决书梳理了争议焦点:1、九江市人社局、武宁县人社局是否为本案适格被告;2、案涉招聘岗位条件设置是否合法;3、取消瞿江桓体检资格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4、是否需要对瞿江桓进行赔偿以及具体赔偿金额。
针对取消瞿江桓体检资格的行政行为是否合法问题,九江中院认为,九江市人社局作为此次招聘工作的组织单位,其有权限根据原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符合条件的人员。虽然武宁县人社局错误解读专业目录进而通过瞿江桓资格审查,导致瞿江桓进入面试环节,但并不能就此否定后续有关资格审查程序的必要性及合法性。九江市人社局作为此次招聘工作的组织单位、政府人事主管部门以及武宁县人社局的上级部门,其不仅对考生资格有审核职权、对本次招聘工作同时亦具有指导、监督和查纠的职权。因此,九江市人社局对武宁县人社局错误通过瞿江桓资格审查的行为有权予以纠正。
九江市中院认为,九江市人社局取消瞿江桓体检资格的行为,没有违反相关招聘规定。
上游新闻记者 肖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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